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选项A、B)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选项C)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要件有:(1)发票记载事项与客观实际完全相符(选项B);(2)购货方不知道发票为虚开,且没有能力知道发票为虚开(选项A、E);(3)发票经过税务机关认证为真发票(选项C)。

选项A,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选项B,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选项C,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选项D,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不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选项D);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选项B)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A)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选项E)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0)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1)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12)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13)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14)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选项C,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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