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计算,应选择哪个方案?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单价×70%× 销售量× 增值税税率-不含税进货单价× 销售量× 增值税税率= 100×70%×5 000×13% - 65×5 000×13% = 3 250(元)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销售单价×70%× 销售量-不含税进货单价× 销售量= 100×70%×5 000 - 65×5 000 = 25 000(元)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000×25% = 6 250(元)
净现金流量=不含税销售单价×70%× 销售量×(1 +增值税税率)-不含税进货单价×销售量×(1 +增值税税率)-应纳增值税-应交所得税= 100×70%×5 000×(1 +13%)- 65×5 000×(1 + 13%)- 3 250 - 6 250 = 18 750(元)
公司销售的甲产品为3 750 件,赠送的甲产品为1 250 件,在增值税方面,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且未在发票金额中注明,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征增值税,故1 250 件赠品也应按售价计算增值
税销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单价×(销售量+赠送量)× 增值税税率-不含税进货单价×促销总量× 增值税税率= 100×(3 750 + 1250)×13% - 65×5 000×13% = 22 75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销售单价× 销售量-不含税进货单价× 促销总量= 100×3 750 -65×5 000 = 50 000(元)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税率= 50 000×25% = 12 500(元)
净现金流量=不含税销售单价× 销售量×(1 +增值税税率)-不含税进货单价×促销总量×(1 +增值税税率)-应纳增值税-应交所得税= 100×3 750×(1 + 13%)-65×5 000×(1 + 13%)- 22 750 - 12 500 = 21 250(元)
由于方案二的净现金流量大,所以选择方案二。



下列关于股利政策的说法中,符合代理理论观点的有( )。
代理理论认为股利支付可以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增加股利支付水平可以降低管理者控制的现金流量,从而增加管理者任意分配资源的难度;高股利支付水平将迫使管理者寻求外部负债或权益融资,形成代表股东利益的“第三方监督”。选项B 当选。高水平的股利政策降低了企业的代理成本,但同时也增加了外部融资成本,理想的股利政策应当使两者成本之和最小,选项C 当选。选项A 是信号传递理论的观点,选项D 则是“手中鸟”理论的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