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商业银行达成协议,将乙商业银行于2021年1月1日贷给甲公司的2年期、年利率为9%、本金为500000元的贷款进行债务重组。乙商业银行同意将贷款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年利率降至6%,免除积欠的利息45000元,本金减至420000元,利息仍按年支付;乙商业银行已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50000元。假定双方对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则甲公司在债务重组日对该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益为( )元。
债务重组日甲公司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借款——本金 500000
应付利息 45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重组债务) 420000
投资收益 125000

根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应计入破产企业其他收益的有( )。
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作为卖出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按照卖出的资产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与按照应收或收到的款项的差额,计入其他费用或其他收益,选项C不当选;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作为买入方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按照收到的资产的破产资产清算净值与按照应支付或已支付的款项的差额,计入其他费用或其他收益,选项E不当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4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3 0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90 000元,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 000 000元。双方所签协议中规定,甲公司应在2022年8月31日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3 100 000元购回所售商品。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各题:
4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3 390 000
贷:其他应付款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90 000
借:发出商品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2 000 000
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100 000÷5= 20 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20 000
8月31 日甲公司购回该批商品时
借:其他应付款(3 000 000+100 000) 3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03 000
贷:银行存款3 503 000
借:库存商品2 000 000
贷:发出商品2 000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