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濒于破产的是丙公司,而不是合同相对人乙公司,甲公司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2)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表示接受该权利或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情况外,其他情况不打破合同的相对性。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题中,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买卖合同的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债务人乙未向第三人丙履行债务,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表示接受该权利或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情况外,其他情况不打破合同的相对性,应当由债务人乙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本题表述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抗辩权是针对双务合同而言的,本题表述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本题中的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本题中的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本题表述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即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本题表述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选项B、C、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