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取得针对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部分,分别进行处理,选项A正确,选项C和D错误;难以区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选项B错误。

2021年该设备计提折旧金额=720/10×6/12=36(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取得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至2021年年末,递延收益摊销金额=315/10×6/12=15.75(万元),计入其他收益。因此,对甲公司2021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15.75-36=-2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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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如下图所示。

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不应确认为当期其他收益,选项A错误;总额法核算下,收到的补偿以前期间研究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 600万元确认为其他收益,选项B错误;收到的控股股东的现金捐赠500万元通常应确认为资本公积,选项D错误。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政府补助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净额法核算下,在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冲减资产账面价值,选项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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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总额法核算的政府补助,其会计处理如下: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应当将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选项A表述正确,选项B表述错误;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的,在取得时应当将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将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选项C表述正确,选项D表述错误。
综上,选项B、D当选。

事项(1)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事项(4)中收到的80万元是甲公司商品对价的一部分,应当适用收入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甲公司2021年因政府补助影响其他收益的金额=事项(2)+事项(3)=50+1500/50×4/12=60(万元)。
相关分录如下:
事项(2)
借:银行存款50
贷:其他收益50
事项(3)
收到政府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1500
贷:递延收益1500
2021年9月至12月每月月末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1500/50/12)2.5
贷:其他收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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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补助的处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