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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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企业招用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6000元/人/年,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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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等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选项B、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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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附加税”,随主税的减免而减免,免征或者减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也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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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实行“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原则。缴纳的消费税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该企业本期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30+50)×7%=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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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均遵循“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原则,选项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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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两税”退税,应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是,“两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两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退城市维护建设税=120×7%=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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