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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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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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C属于可撤销的情形,不当选。选项D属于无效的情形,不当选。
知识链接:
(1)公司决议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对比总结:
事项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 违反公司章程 |
决议内容 | 无效 | 可撤销 |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 可撤销 | 可撤销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①未开会: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②未表决: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③出席不够: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④表决不够: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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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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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选项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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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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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钱某不具有股东权利,不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孙某不具有股东权利,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不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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