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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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题目中设立的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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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1)如没有合同无效的情形,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为有效,那么乙则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甲将公司的分红返还给乙,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2)乙是实际出资人,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选项C不当选;(3)转让行为构成善意取得,丁可以取得股权,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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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选项A不当选;(2)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B不当选;(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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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以上;(2) 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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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钱某不具有股东权利,不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孙某不具有股东权利,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不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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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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