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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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
选项B当选: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选项C不当选: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属于董事会职权。
选项D当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属于股东会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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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订下列方案(决定权属于股东会):
①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②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③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4)决定或制定下列事项:
①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②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③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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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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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A、C不当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选项B不当选;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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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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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钱某不具有股东权利,不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认为在2022年1月12日前,孙某不具有股东权利,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要求赵某补足出资不合理。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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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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