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应将材料费用(选项C)、加工费(选项D)、运输费(选项B)以及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选项A)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知识点拓展】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其中,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照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采购商品的成本=300 000+10 000=310 000(元)。
【知识点拓展】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注意]
①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仅仅是增加存货的单位成本。
②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应计入“销售费用”。因为不单独计价是为了达到销售的目的,就比如为了买相机而送你的包装袋是不要钱的。
【知识点拓展】

商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所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入账金额为200+30=230万元,完整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2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贷:银行存款 256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注意]
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增值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根据“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管理不善是企业本身的原因,故计入管理费用,所以A选项正确;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由保险公司赔偿的存货损失计入其他应收款,应由过失人赔偿的存货损失计入其他应收款,所以选项BCD错误。
【知识点拓展】
[注意]
①一般经营损失(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
②因非常损失(如: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③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材料的收入、发出、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月末计算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从而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知识点拓展】
企业日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的存货成本应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结转,按照所发出存货的用途,分别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