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要约是什么意思?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豁免要约是什么意思?
豁免要约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收购人可以免于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进行收购的法律制度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法》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 30% 增持到超过 30%,或由低于 50% 增持到超过 50%,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但该股东可以向证监会申请豁免。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多种可以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股份转让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受让人承诺履行发起人义务。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
3.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30%。
4.基于法院裁决申请办理股份转让手续,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 30%。
5.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流程如下:
1.准备申请文件:收购人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9 号 — 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的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文件,如申请报告、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收购目的、收购方案、申请豁免的事项及理由等内容。
2.提交申请: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30%,收购人拟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 3 日内,委托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同时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被收购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3.证监会受理: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报送的豁免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文件符合规定且收购人已履行相关报告、公告义务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不予受理。
4.审核:中国证监会受理豁免申请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会进行现场核查。
5.作出决定:对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申请后 20 个工作日内,就收购人所申请的具体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决定;对于符合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豁免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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