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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会计实操中如何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进项税额转出的具体原因、相关的税务规定以及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等。同时,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在进项税额转出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通常需要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记入“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而在税务处理上,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则需要根据具体的税务规定来判断。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已经支付了增值税并将其计入进项税额,但在某些情况下,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这一操作通常发生在企业购入的货物或服务发生了特定用途变更或损失的情况下。1.不能税前扣除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项税额转出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允许扣除的支出范围。进项税额转出通常是因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这部分税额已经脱离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因此不能再进行抵扣或税前扣除。2.可能税前扣除的情况:另一种观点认为,进项税额转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主要取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的税务规定。例如,如果进项税额转出是因为对应的货物或劳务发生了损失,并且这部分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那么转出的进项税额作为损失的一部分,也可能被允许在税前扣除。然而,这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的真实性,并且具体的税务处理还需要根据当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来确定。3.会计实操中的处理方法:‌①基本会计分录规则‌:常规转出处理:对于需转出但未形成资产消耗的情形,直接冲减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资产关联类转出:当转出税额需计入资产价值或费用时,通过对应科目核算,如借记“在建工程/基本生产成本/应付职工薪酬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冲减原抵扣税额。‌②分场景应用示例‌:非应税项目耗用:如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时,需将对应进项税计入工程成本,借记“在建工程(含税金额)”,贷记“原材料(账面价值)”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免税产品生产:用于免税产品的原材料进项税需转出至产品成本,借记“基本生产成本——X产品”,贷记“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职工福利支出:食堂采购食材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应计入福利费,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记“原材料”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存货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导致的原材料毁损,进项税需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记“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③‌税务申报操作要点‌:在完成会计处理后,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二部分“进项税额转出额”填报相关转出金额。转出金额应与账务处理保持一致,且转出操作需在发现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当期完成。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2025-06-11 11:06 574人看过 定额的分类是固定的吗?定额通常可以分为哪四类 定额的分类方式并非绝对固定,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和需要,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分类。同时,各类定额之间也存在相互关联和交叉的情况。以下是四种主要的分类方式及其具体说明:1.按管理层次分类‌:‌专业通用定额‌:适用于某一专业或行业的通用性定额。‌地方定额‌:由地方主管部门根据地区特点制定,适用于特定行政区域内的定额。‌企业定额‌:由企业自主编制,反映其技术和管理水平,用于内部施工管理的定额。‌2.按用途分类‌:‌工期定额‌:规定完成某项工程所需的时间标准。‌施工定额‌:以同一性质的施工过程(工序)为对象,规定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标准。‌预算定额‌:在正常合理的施工条件下,规定完成一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所必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标准。‌概算定额‌:规定一定计量单位的扩大分项工程或扩大结构构件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和货币价值的数量标准。3.按物质内容分类‌:‌劳动定额‌:规定完成某项工作所需消耗的人工时间或工作量。‌材料消耗量定额‌:规定完成某项工作所需消耗的材料数量。‌固定资产利用定额‌:规定固定资产在单位时间内的利用效率或产量。‌流动资金定额‌:规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需的流动资金数量。‌4.按费用性质分类‌:‌安装工程定额‌:规定安装工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标准。‌其他费用定额‌:规定除直接费用外的其他费用标准,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间接费用定额‌:规定企业间接费用的分摊标准或比例。 2025-07-23 10:34 530人看过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进项税怎么处理?前期进货的专票能抵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进项税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是否有营业收入。‌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其小规模期间取得的专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这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实行的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但是,也有一种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如果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那么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案例: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海空供应链公司在2021年4月注册成立,经过3个月的筹备期后,于2021年7月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登记前,该企业因采购等共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29份,涉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4万元。如果该企业在2021年9月前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也未申报缴纳过增值税,并且其此前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不存在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形,那么企业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一次性抵扣前期发生的2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总结: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前期进货的专票能否抵税,需要看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是否有营业收入。如果无营业收入且零申报,则可以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有营业收入,则不得抵扣。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抵扣,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2025-07-30 10:49 608人看过 为什么委托加工不交增值税?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有何规定 一、委托加工在某些情况下不交增值税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税法规定以及具体的委托加工情况来确定的。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也不需要再单独缴纳增值税。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税法规定,委托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处理需要分情况进行。具体来说,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其进项税额可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从而进行抵扣。然而,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或者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其进项税额则需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不能抵扣增值税。具体情况分析:‌1.委托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如果委托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了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委托方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并不直接缴纳增值税,而是通过进项税额的抵扣来实现税款的平衡。‌2.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如自用、非应税项目等),或者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那么委托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包含了进项税额,因此不需要再单独缴纳增值税。‌3.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委托方未取得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无论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何种项目,委托方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同样地,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包含了进项税额,因此也不需要再单独缴纳增值税。案例说明以某企业委托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为例。如果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了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企业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如果这批应税消费品被用于企业的非应税项目(如员工福利、自建工程等),那么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并不直接缴纳增值税,而是将进项税额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二、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在税务上视同销售处理,需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在会计上则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1、规定与税务处理‌视同销售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这意味着,尽管这些货物并未实际销售,但在税务上,它们被视为已经销售,并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是根据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成本及其所用货物的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非应税项目的范围‌: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等。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视同销售。其他非应税项目:原先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但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全面推行,这些概念已经逐渐消失。‌税务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或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产成品、原材料等科目,同时根据计算出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举例说明:如某公司将自产水泥用于自建工程,成本8万元,计税价格10万元,则应按计税价格确认销项税额1.7万元(10×17%),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9.7万元(8+1.7),贷库存商品8万元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纳税调整影响‌:所得税考量:年终计算所得税时,需按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调增应税所得额。不得抵扣进项税:某些情况下,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会计处理‌成本构成‌: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拨付加工的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实际支付的加工费用、加工物资所支付的往返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以及应负担的相关税金。‌账务处理‌: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应按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支付加工费用及往返运杂费时,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加工物资以后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应将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025-07-25 11:34 474人看过 定期定额征收三个一定是什么?定期定额征收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定期定额征收中的“三个一定”指的是‌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和一定经营范围‌。定期定额征收中的“三个一定”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定的重要依据,它们共同构成了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基础。根据这些核定结果,税务机关可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并进行相应的税收征收工作。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不具备建账能力或账簿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一定经营地点‌:这是指纳税人进行经营活动的固定地点。税务机关会根据这个地点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经营地点的稳定性是税务机关进行核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一定经营时期‌:这是指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所适用的经营时间段。通常,这个时期会是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如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等。在这个时期内,纳税人的经营额或所得额会被作为计税的依据。‌一定经营范围‌:这是指纳税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范围。不同的经营范围可能会有不同的税率和计税方法。因此,税务机关需要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来核定其应纳税额。二、定期定额征收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小、不具备建账能力或账簿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部分小规模经营者。这种征收方式有助于税务机关有效控制税源,降低税收成本,并增加税收收入。同时,对于符合定期定额征收条件的纳税人来说,也有助于简化税务申报和缴纳流程。‌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这些个体工商户通常难以实行查账征收,但可能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如早餐店等小规模经营者)。‌小规模经营者‌:如月营业额在一定额度以下(如月营业额≤5万)的小规模经营者,也可能适用定期定额征收。这类经营者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的“定期定额户核定及调整定额”功能进行申报,并根据规定的税率规则缴纳税款。‌特定行业的个体户‌:如成本票据不全的服务业、贸易类个体户等,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被纳入定期定额征收的范围。这类个体户需要上传银行流水等材料申请核定,并根据行业应税所得率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025-08-12 11:44 32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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