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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能开免税发票?零税率和免税的区别是什么 ‌专票可以开免税发票‌,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主要适用于特定场景,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凡国家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的,均可以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内容专用票据附注栏填报“免税”字样。这意味着,在符合免税条件的情况下,专用发票是可以开具免税发票的。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注意,免税发票的开具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一般来说,免税业务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若纳税人放弃免税,则可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则可以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零税率与免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零税率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和跨境应税行为,而免税则适用于国家规定的特定免税项目。在开具发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税率或征收率,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零税率:指对某些商品或服务的税率设置为零,即这些商品或服务在交易时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是增值税的一档税率,只要符合文件规定,就可以适用零税率,无须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零税率对象主要是货物、无形资产或服务或某个流通环节,且通常适用于跨境电商等特定领域。免税:指纳税人在特定条件下,对其某些收入或财产实行不征税的政策。这意味着这部分收入或财产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计入税基,不需要缴纳税款。免税属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要按照税收优惠管理的相关要求,或先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才能享受。免税对象除了货物、无形资产或服务或某个流通环节外,还包括适用于企业或个人。免税的适用范围更广,既适用于跨境电商,也适用于国内销售。①税务处理上的区别:零税率:符合零税率的,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货物和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在一定条件下,对应的进项税额还可退还。免税:符合免税规定的,免税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不能退还。会计核算中对应的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货物的成本。②发票开具的区别:零税率:在开具发票时,通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跨境出口销售发票开具时,税率栏税率填0。需要注意的是,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税:在开具发票时,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出口发票时,税率栏税率填免税。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2025-06-16 11:04 502人看过 要约的概念是什么?要约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要约,作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该条件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没有要约,合同就无法成立。要约的提出,标志着合同订立过程的开始,它向受要约人发出了订立合同的邀请,并明确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该要约,即作出承诺。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宣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履行各自的义务。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例来说明要约的概念和作用。假设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购货要约,明确提出了购货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主要条款,并表示如果乙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这些条款,甲公司就愿意与乙公司签订购货合同。这份购货要约就是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希望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乙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了甲公司的要约,即作出了承诺,那么双方之间的购货合同就宣告成立,甲公司和乙公司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履行各自的义务。要约的概念和作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也是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易和合作的基础。因此,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要认真对待要约的提出和接受,确保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并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顺利成立和履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08-20 10:57 38人看过 冲减上年度多计提印花税涉及哪些内容?实际操作步骤是什么 冲减上年度多计提印花税是一个涉及会计处理、税务影响以及实际操作步骤的复杂问题。一、会计处理‌金额较小的处理‌:如果多计提的印花税金额较小,可以直接在管理费用中进行调整。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印花税(红字)(摘要:冲回X年X月X日第几号凭证多计提印花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红字)(摘要:冲回X年X月X日第几号凭证多计提印花税)。‌金额较大的处理‌:如果多计提的印花税金额较大,则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处理。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借: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二、税务影响冲减上年度多计提印花税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在利润表上,减少管理费用将增加净利润,从而改善企业的盈利状况。在资产负债表上,减少应交税费将降低负债总额,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加健康。三、实际操作步骤‌审查财务记录‌:首先,企业需要定期审查财务记录和税务申报表,以确认是否存在多计提印花税的情况。‌计算核对‌:检查每个交易或合同相关的印花税计算公式,如:印花税 = 交易金额 × 印花税率。如果发现计算结果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则可能存在多计提的问题。‌会计分录调整‌:根据多计提的金额和性质,按照上述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分录调整。‌审计与沟通‌:确保所有调整都符合会计准则,并且记录清晰,以便审计和税务检查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解释。与外部审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他们对调整过程有充分了解。‌后续管理‌: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企业应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每次计提错误的具体情况,并定期审查财务流程,找出导致错误的根本原因。 2025-07-16 10:44 160人看过 奖金15万什么计税方式比较合适?一次性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哪种更适合我 奖金15万属于较高的数额,如果是年收入也相对较高,那么一次性计税可能更为合适,因为可以降低适用税率,减少应纳税额。然而,如果是年收入较低,或者是希望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那么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为有利。具体哪个更合适,主要取决于个人所得税情况和税务优化的需求。一次性计税‌计算方法‌:根据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具体计算方法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适用情况‌:通常适用于年收入较高,尤其是年终奖占比较大的纳税人。由于年终奖单独计税可以“分拆”收入,降低适用税率,因此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一次性计税可能更为划算。‌优缺点‌:对于奖金金额较高的情况,一次性计税可能使得税率相对较低,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的其他综合所得较低,可能无法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制度,导致整体税负较高。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计算方法‌: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即与工资、薪金所得等一起,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适用情况‌:通常适用于年收入较低,尤其是年收入未超过个税起征点的纳税人,或者年终奖数额相对较小,并入综合所得后不会显著提高整体税负的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可能更为有利,因为可以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制度,减少应纳税额。‌优缺点‌:能够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制度,对于综合所得较低的情况,可能降低整体税负。如果奖金金额较高,可能使得综合所得进入更高的税率档次,从而增加应纳税额。案例:假设某纳税人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5万元,以下是两种计税方式的比较:‌一次性计税‌:应纳税额=150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需根据税法规定确定)。假设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仅为示例,实际数值需根据税法规定确定),则应纳税额=150000×20%-1410=28590元。‌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将15万元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额取决于纳税人的其他综合所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因素。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2025-06-06 12:00 384人看过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几个月不能申报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以下是对此规定的详细解释:一、非正常户的定义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二、非正常户的处理1.‌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一条(注:原文为第三十九条,但根据最新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已调整为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后,纳税人将无法进行正常的税务申报和发票使用。2.‌应纳税款的追征‌:非正常户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税务机关将依法对非正常户的应纳税款进行追征,并可能采取相应的税收强制措施。三、后续影响与补救措施1.‌影响‌:非正常户本身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办税工作中都会受到影响或限制,如无法办理新的税务登记、限量供应发票等。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2.‌补救措施‌: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应尽快前往税务机关了解具体情况,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处理工作。如确实存在未申报纳税的情况,应尽快补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和滞纳金。如认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存在误判或不当之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综上所述,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避免被认定为非正常户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025-08-12 10:16 64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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