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税适用于哪些具体的服务领域

差额征税是一种特殊的计税方式,是指以差额作为销售额,确认缴纳增值税,即纳税人以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金融商品转让,旅游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客运场站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融资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建筑服务以及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等。以下是一些主要适用的服务领域及简要说明:
1.劳务派遣服务: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时,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时,也适用差额征税。
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同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旅游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时,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
4.建筑服务: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时,适用差额征税。
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
6.经纪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经纪代理服务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注意: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时,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征税。
注意: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此外,差额征税还适用于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签证代理服务、境内机票代理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自来水水费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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