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扣钱”实际上是通过计算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来实现的。涉及到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条件的满足、抵扣步骤的遵循以及可抵扣与不可抵扣情形的区分,是一个复杂的计算过程。
1.抵扣原理:
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抵扣方式:
通过从销项税额中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出差额进行缴纳。即应交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抵扣条件与步骤:
抵扣条件:①需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②采购的进项对应的货物或劳务必须用于应税项目;③必须取得抵扣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允许抵扣发票的抵扣联。
抵扣步骤:①取得抵扣凭证并符合抵扣条件后,先进行认证,即将进项发票与税局服务器比对相符后认证通过。②然后在次月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减。
4.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情形:
可抵扣的进项税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以及购进免税农产品、支付运费等特定情形下按一定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包括:购进固定资产(某些地区除外);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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