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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销商品是否属于存货?如何理解受托代销商品? 1.‌受托代销商品的定义与特点‌受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方)的委托,代为销售其商品的行为。在这种模式下,受托方(代销方)并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商品的所有权仍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的主要职责是帮助委托方销售商品,并根据销售情况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佣金。受托代销商品通常分为两种形式:‌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按协议价购入商品后自行定价销售,赚取差价。‌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按委托方的定价销售商品,仅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销售风险。2.‌受托代销商品是否属于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的核心特征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对于受托代销商品:‌所有权归属‌:受托方并未取得商品的所有权,商品的所有权仍归委托方所有。‌会计处理‌:受托方通常不会将受托代销商品确认为自身的存货,而是在备查簿中登记,或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为“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负债科目)。因此,‌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受托方的存货‌,因为它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3.‌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如下:‌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代销商品时,仅在备查簿中登记,不确认资产或负债。实际销售商品时,确认代销商品收入(手续费)和应交税费。将销售款项扣除手续费后支付给委托方。‌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按协议价确认“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销售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4.‌实务中的注意事项‌‌税务处理‌:受托代销业务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手续费收入需缴纳增值税(通常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税),而视同买断方式需按销售商品处理。‌风险承担‌: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不承担商品滞销或跌价风险;而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需自行承担销售风险。‌合同约定‌: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代销方式、手续费比例、结算时间等条款,以避免纠纷。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业行为,受托方仅提供代销服务,不拥有商品所有权,因此不属于其存货。在会计处理上,需根据代销方式的不同分别进行核算。实务中,企业应关注税务合规性和合同条款的明确性,以确保业务顺利开展。 2025-12-08 11:03 403人看过 2026年最新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技术要求是什么 依据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2025年10月联合公告,2026—2027年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技术要求核心是纯电动严控电耗、插混(含增程)提升纯电续航与能耗门槛,燃料电池车按现有标准执行,以下为分车型细则与核心要点:一、核心适用范围与基础规则1.适用对象: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乘用车(≤9座),购置日期2026-01-01起适用。2.通用约束:最大设计总质量超3500kg的乘用车,参照3500kg车型的限值执行;非汽柴油插混车不考核燃料消耗量。二、分车型技术要求(核心指标)(一)纯电动乘用车指标技术要求依据标准百公里电能消耗量≤对应车型电能消耗量限值《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36980.1—2025)(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三项核心指标均需满足)指标技术要求​依据标准纯电续驶里程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100公里国标工况法测试规范电量保持模式油耗(不含电能转化油耗)整备质量<2510kg:<限值70%;整备质量≥2510kg:<限值75%《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24)电量消耗模式电耗整备质量<2510kg:<限值140%;整备质量≥2510kg:<限值14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GB36980.1—2025)(三)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现行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执行,核心是燃料电池系统功率、氢耗等指标符合国标,具体以工信部目录核定为准。三、增额与管理要点1.目录管理:车型需通过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审核列入目录,方可享受减半征收(减税额≤1.5万元/辆)。2.动态调整:系统会根据车型测试数据与标准更新,动态校验合规性,不合规车型将被移出目录。3.换电模式:换电车型按不含动力电池销售额计税,不影响技术指标考核。四、申请与核查提示1.企业端:申报目录时需提交电耗/油耗测试报告、续驶里程验证数据等,确保符合上述限值。2.个人端:购车前核对车型是否在目录内,重点关注插混车型的纯电续航与能耗参数,避免因指标不达标无法享受减免。 2025-12-30 14:13 229人看过 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当月的公积金会按照新基数缴纳吗? ​一、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当月的公积金会按照新基数缴纳吗?关于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当月的公积金是否会按照新基数缴纳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公积金调整政策和规定。一般来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会调整一次,并且通常会在每年的7月左右由各地公积金中心发布具体的调整政策。这些政策会规定本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并要求各单位根据政策重新核定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对于新基数的执行时间,通常是从政策发布后的某个月份开始,比如从7月1日或8月1日起执行。而关于当月公积金是否按照新基数缴纳,这则取决于具体的执行规定。以宜昌为例,根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消息,2025年度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需在8月31日前完成,并且新基数从2025年1月起执行。这意味着,在宜昌地区,如果公积金基数在8月份进行了调整,那么当月的公积金并不会立即按照新基数缴纳,而是从次年的1月份开始执行新基数。然而,也有地区可能会规定调整基数当月即按照新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具体的执行情况还需参考当地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官方通知和政策规定。二、调整后的公积金基数有什么限制吗?一般来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会受到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影响,同时也有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限制。(一)最高缴存基数限制最高缴存基数通常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这个倍数因地区而异,一般在3倍以内。例如,如果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且规定最高缴存基数为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最高缴存基数就是30000元。(二)最低缴存基数限制最低缴存基数则通常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生活成本等因素,会制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也会相应调整。(三)政策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政策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职工需求的变化,政府可能会适时调整公积金缴存政策,包括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在了解公积金 2025-08-08 10:41 1100人看过 商品销售交易中,未开票未收款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一、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需满足“五步法”模型,核心在于判断商品控制权是否转移,而非是否开具发票或收到货款。具体来说,收入确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风险报酬转移‌: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例如商品已签收或验收完成。2.‌无继续管理权‌:卖方未保留与商品相关的继续管理权或实际控制权。3.‌收入可计量‌:交易价格能够可靠确定。4.‌成本可核算‌:相关成本可准确归集。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即使未开具发票或未收到货款,企业也应确认收入。二、税法规定税法对收入确认的规定与会计准则趋同,但部分情形存在特殊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此外,税法还规定了特定销售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时点,如预收款销售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托收承付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等。三、实务操作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应注意以下要点:1.‌增值税申报‌:未开票收入需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后续补开发票时,需同步冲减“未开票收入”栏,避免重复计税。2.‌企业所得税申报‌:按国税函〔2008〕875号确认收入时点进行申报,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3.‌发票管理‌:建立未开票收入台账,记录客户名称、金额、确认依据等关键信息。商品发出未开票时,企业需依据会计准则和税法判断收入确认条件,而非以发票开具为前置要求。综上所述,未开票未收款的情况下是否需要确认收入,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判断。核心在于商品控制权是否转移,而非是否开具发票或收到货款。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降低税务风险。 2025-09-08 10:56 757人看过 在企业会计中,公司属性有哪些常见的分类类型? 一、公司属性的常见分类类型公司属性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分类,主要包括法律形式、所有制性质、行业属性、规模属性等。以下是几种主要的分类方式及其特点:‌1.按法律形式分类‌‌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适用于中小型企业,如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Ltd.)‌: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适用于大型企业或拟上市企业,如某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某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如某会计师事务所。2.‌按所有制性质分类‌‌国有企业‌:由国家或政府控股,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民营企业‌:由私人投资和经营,如某连锁餐饮企业。‌外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独资或合资设立,如某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3.按行业属性分类‌‌制造业企业‌:如某汽车制造公司。‌服务业企业‌:如某咨询公司。‌金融业企业‌:如某商业银行。4.‌按规模属性分类‌‌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如某初创科技公司。‌中型企业‌:规模介于小微和大型之间,如某区域性零售企业。‌大型企业‌:年营业收入和资产规模较大,如某世界500强企业。二、不同公司属性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差异1.‌税务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不同。例如,某制造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可抵扣进项税;而某小微企业可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而普通企业适用25%税率。例如,某科技公司因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节省税负。‌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而有限公司的股东分红按“股息红利”缴纳个税。2.‌会计核算‌‌有限责任公司‌:需设置“实收资本”科目,股东权益变动需通过股东会决议。‌个人独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通过“业主资本”科目核算,利润分配较为灵活。‌法律适用‌‌国有企业‌:受《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特殊法规约束。‌外资企业‌:需遵守《外商投资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公司属性的分类直接影响企业的税务负担、会计核算和法律义务。企业在设立时需根据自身规模、行业特点和发展目标选择合适的公司属性,并结合税务筹划和财务管理需求优化结构。例如,初创企业可能更适合有限责任公司,而拟上市企业则需选择股份有限公司。 2025-11-28 11:01 28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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