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按营业账簿(资金账簿)税目申报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仅对新增金额缴税,适用法定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0.025%)。以下是详细规则与实操要点:
一、核心申报与税率规则
1.税目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实收资本相关印花税归属于“营业账簿”税目,仅针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反映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账簿),其他营业账簿自2022年7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
2.计税依据
初始申报:按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后续申报:已缴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两者合计金额增加的,仅就增加部分计税;未增加的,无需缴税。
3.适用税率:法定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0.025%)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实际税率0.0125%),优惠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4.申报方式与期限
申报方式:可按年或按次申报,一经选择,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申报期限:按年计征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按次计征的,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
二、计算公式与示例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前期已缴税合计金额)×0.025%;享受减半优惠的,再乘以50%。
示例:某企业2024年末已税金额500万元,2025年末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600万元,新增100万元,应纳税额=1000000×0.025%=250元;若为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后实际缴纳125元。
三、实操注意事项
1.仅对“实缴”部分计税,认缴未实际到账的注册资本无需缴税。
2.申报时需先完成税源采集,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中填报“营业账簿”税目,准确填写计税金额。
3.按年申报的纳税人,即便当年度无新增金额,也需进行零申报,避免影响纳税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