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续调整怎么记账?税务处理上注意事项有哪些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及后续调整的账务处理是会计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尤其在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但发票未到的情况下。以下是具体处理流程和会计分录示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相关实务指南:
一、暂估入账时的处理
1、适用场景
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但尚未取得发票或完成竣工决算时,需按暂估价值入账。
2、会计分录
案例:企业购入一台设备,合同价100万元(不含税),已投入使用但发票未到。暂估入账分录:
借:固定资产(暂估价值)
贷: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暂估应付款
借:固定资产——设备 1,0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1,000,000
二、后续调整的处理
当取得发票或完成竣工决算后,需根据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分以下两种情况:
1. 实际成本与暂估价值一致
无需调整账面价值,仅需将“暂估应付款”转为正式应付款: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2. 实际成本与暂估价值不一致
调整差额:需追溯调整固定资产原值,并相应调整已计提的折旧(无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会计分录:
借/贷:固定资产(差额)
贷/借:应付账款——供应商
借/贷:累计折旧(差额部分已计提的折旧)
贷/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案例:上述设备最终发票金额为105万元(不含税),已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10万元(假设年限10年,无残值)。调整分录:
补记固定资产原值:
借:固定资产——设备 50,000
贷:应付账款——供应商 50,000
补提折旧(假设差额部分每月折旧为416.67元,已计提12个月):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5,000
贷:累计折旧 5,000
三、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但需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若未取得,需纳税调增(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增值税:暂估入账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需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抵扣。
四、实务建议
及时取得发票:避免因长期暂估导致税务风险。
明细核算:在“固定资产”科目下设置“暂估入账”辅助核算,便于后续调整。
折旧调整:若差额较小,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重大,需追溯调整。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