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是什么?法定盈余公积的累计比例最高是多少
2025-11-1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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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结转利润分配明细科目时(年末需将“利润分配”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案例】假设某企业2025年税后利润为100万元,则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0万元:
计提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0,000
年末结转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000
二、法定盈余公积的累计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具体规则如下:
1.累计上限: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10%逐年提取,但当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强制提取。例如: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500万元后,即使后续年度仍有税后利润,也无需继续计提。
2.例外情形:若企业因亏损导致盈余公积低于注册资本的50%,后续盈利时仍需恢复计提,直至重新达到50%的比例上限。
3.实务提示:超过50%后,企业仍可自愿继续提取(需通过股东会决议),但不再具有法律强制性。该限制仅针对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无比例限制(如股东会决议另行规定)。
4.用途限制:法定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扩大经营,但转增资本后留存部分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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