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零申报仍有可能评为A级纳税人,关键在于区分零申报的原因是正常还是非正常,仅非正常原因的零申报会影响A级评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非正常原因零申报:无法评为A级
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若因非正常原因,导致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企业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这里的非正常原因,指排除正常经营场景之外的情况,比如无合理理由故意隐瞒收入、违规操作导致应纳税额为0等。例如企业实际有稳定经营收入,却通过违规手段规避缴税而进行零申报,就属于这种情形,会直接失去A级评定资格。
(二)正常原因零申报:不影响A级评定
若是正常原因造成的零申报,则不影响A级纳税人的评定。正常原因涵盖多种符合企业经营规律或政策规定的情况,具体包括季节性生产经营(如北方冬季的建筑企业停工导致零申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如小微企业满足条件享受增值税全免政策而零申报)、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如企业采购设备产生大额进项税,抵扣后应纳税额为0)、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像米脂某水泥企业,因冬季销售淡季进项税额未抵扣完导致零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就成功复核调整并重新获评A级纳税人。
此外,即便零申报符合正常原因,企业还需满足A级纳税人的其他核心条件,比如实际生产经营期满3年、上一评价年度非D级、能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需达到90分以上,才能最终获评A级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