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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无形资产如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外购无形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方法主要涉及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一、确认条件根据相关资料,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遵循严格审慎原则,并满足以下条件: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能够准确估量;具有可量化、可抵扣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需支出的可能性;具有确定未来可能发生的税收优惠活动或减免活动的可能性。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会计处理‌:当企业外购无形资产时,会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作为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在无形资产的使用过程中,企业会根据会计政策进行摊销或减值测试,并据此调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税务处理‌:税法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或减值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摊销期限、摊销方法等可能与会计规定不一致。这导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三、具体案例假设某企业2023年1月从外购买一项无形资产,共支付各种费用100万元,该企业无法预计其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将其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023年年末,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发现其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80万元。‌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 20万元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万元‌税务处理‌: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扣除,只有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额准予扣除,且摊销期为10年。2023年会计确认的20万元减值损失税法不允许扣除,假设税法确认的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为10万元,则纳税调整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万元(20万元×25%)【此处假设税率为2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万元四、结论综上所述,外购无形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方法主要基于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当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时,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具体操作中,企业应遵循严格审慎原则,并确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准确估量和可抵扣性。 2025-08-26 11:49 234人看过 每年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是几月份开始的? ​注册税务师考试是众多财务与税务专业人士关注的重要考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规划备考时间,以下是2021年至202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时间和补报名时间概览:‌2025年注册税务师报名及补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5年5月13日10:00至7月15日17:00补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10:00至8月22日17:00‌2024年注册税务师报名及补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10:00至7月8日17:00补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10:00至8月16日17:00‌2023年注册税务师报名及补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10:00至7月10日17:00补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10:00至8月14日17:00‌2022年注册税务师报名及补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10:00至7月8日17:00补报名时间:2022年8月5日10:00至8月16日17:00‌2021年注册税务师报名及补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7月9日24:00补报名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至8月6日24:00从上述时间可以看出,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报名时间通常安排在每年的5月至7月之间,而补报名时间则多在8月份进行。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报名时间,确保能够顺利参加考试。请注意,每年的具体报名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如政策调整、考试机构安排等)而有所变动。因此,建议考生密切关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或相关考试机构的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报名时间信息。此外,考生在报名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确保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如学历、工作经验等要求。提前准备好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在报名期间内完成报名及缴费流程,避免错过报名时间或缴费截止时间。总之,了解并掌握每年的注册税务师报名时间和补报名时间,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规划备考时间,顺利参加考试并取得优异成绩。 2025-07-17 11:04 328人看过 为什么委托加工不交增值税?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有何规定 一、委托加工在某些情况下不交增值税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税法规定以及具体的委托加工情况来确定的。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也不需要再单独缴纳增值税。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税法规定,委托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处理需要分情况进行。具体来说,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其进项税额可以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从而进行抵扣。然而,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或者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其进项税额则需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不能抵扣增值税。具体情况分析:‌1.委托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如果委托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了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委托方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并不直接缴纳增值税,而是通过进项税额的抵扣来实现税款的平衡。‌2.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如自用、非应税项目等),或者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那么委托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包含了进项税额,因此不需要再单独缴纳增值税。‌3.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委托方未取得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无论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何种项目,委托方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同样地,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包含了进项税额,因此也不需要再单独缴纳增值税。案例说明以某企业委托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为例。如果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取得了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企业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然而,如果这批应税消费品被用于企业的非应税项目(如员工福利、自建工程等),那么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委托加工并不直接缴纳增值税,而是将进项税额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二、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在税务上视同销售处理,需要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在会计上则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1、规定与税务处理‌视同销售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这意味着,尽管这些货物并未实际销售,但在税务上,它们被视为已经销售,并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计税依据‌: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是根据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成本及其所用货物的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非应税项目的范围‌: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等。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视同销售。其他非应税项目:原先包括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但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的全面推行,这些概念已经逐渐消失。‌税务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或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产成品、原材料等科目,同时根据计算出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举例说明:如某公司将自产水泥用于自建工程,成本8万元,计税价格10万元,则应按计税价格确认销项税额1.7万元(10×17%),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9.7万元(8+1.7),贷库存商品8万元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纳税调整影响‌:所得税考量:年终计算所得税时,需按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调增应税所得额。不得抵扣进项税:某些情况下,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2、会计处理‌成本构成‌: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拨付加工的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实际支付的加工费用、加工物资所支付的往返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以及应负担的相关税金。‌账务处理‌: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应按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支付加工费用及往返运杂费时,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加工物资以后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应将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2025-07-25 11:34 394人看过 税务师报名后如果不去参加考试,会对考生产生哪些影响? 税务师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一项重要考试,对于提升个人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有些考生在报名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不去参加考试。那么,税务师报名了不去考,究竟会对考生产生哪些影响呢?一、可能影响个人信誉虽然税务师考试没有明确的缺考记录制度,但频繁报名却不去参加考试的行为,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考生的个人信誉。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这种不诚信的行为可能会成为阻碍考生职业晋升的不利因素。二、浪费报名费用税务师考试的报名费用并不低廉,对于考生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考生报名后却不去参加考试,那么这笔费用就相当于白白浪费了。这不仅增加了考生的经济负担,还可能让考生对考试产生消极情绪。三、可能影响未来报名资格虽然税务师考试没有明确规定缺考会影响未来报名资格,但一些考试机构或用人单位可能会对频繁缺考的考生进行一定的限制。例如,可能会要求考生提供上次考试的成绩单或证明其具备参加考试的能力,从而增加考生的报名难度。四、影响其他考生税务师考试的考场资源是有限的,每个考场都有一定的容纳人数。如果考生报名后却不去参加考试,就会占用一个宝贵的考场名额,从而影响其他真正想要参加考试的考生的报名机会。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也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五、影响考试机构的组织工作税务师考试的组织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考生报名后却不去参加考试,就会导致考试机构的组织工作出现一定的浪费和冗余。这不仅增加了考试机构的成本负担,还可能影响其对未来考试的组织和规划。综上所述,税务师报名了不去考会对考生产生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议考生在报名前务必充分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能力水平,确保自己能够按时参加考试并取得优异成绩。同时,也希望考生能够珍惜每一次考试机会,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规划。 2025-07-18 11:26 543人看过 国有士地转让税费多少?转让不同时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有何不同 一、国有土地转让过程中会涉及多种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及附加等,具体税费种类和计算方式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交易情况确定。以下是常见的税费种类及计算方式:‌1、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额计算缴纳。增值额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具体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至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至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2、契税‌一般按照转让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税率通常为3%至5%,具体税率根据地区政策而定。3‌、印花税‌按照转让合同金额的0.05%缴纳。4‌、营业税及附加‌(如适用)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注:根据最新政策,营业税已改为增值税,但此处仍按原文表述,实际应关注最新税收政策)。还需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不同,一般为7%、5%或1%)和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5‌、其他费用‌可能包括登记费、交易服务费等,具体费用标准和缴纳情况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交易情况确定。6、注意事项国有土地转让税费的具体计算方式和税率可能因地区政策和实际交易情况而有所不同。二、转让不同时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相关政策适用以及税务处理细节上存在明显差异:1、增值税计税方法选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政策,纳税人转让此时间段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下,一般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某企业2015年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为1000万元,2024年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5000万元。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 =(5000 - 1000)÷(1 + 5%)×5% ≈ 190.48万元 。这种计税方式相对简单,税率固定,对于一些难以取得完整进项抵扣凭证的企业来说,能减轻一定的税收负担。资料引用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项税额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一般为9%,具体根据最新政策)计算,进项税额则是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以及后续相关业务中取得的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比如,某企业2017年通过招拍挂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200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80万元(假设税率为9%)。2025年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8000万元,则销项税额 = 8000÷(1 + 9%)×9% ≈ 660.55万元,应纳税额 = 660.55 - 180 = 480.55万元。一般计税方法虽然计算相对复杂,但如果企业有足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能有效降低税负。资料引用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差异‌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如果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可以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扣除。同时,在计算增值额时,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等也可以按规定扣除。例如,某企业转让2014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60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为1200万元,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金及附加共计30万元。则增值额 = 6000 - 1200 - 30 = 4770万元,后续根据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资料引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同样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可按规定扣除。不过,由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在计算收入时,需要将含税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比如,某企业转让2018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含税收入7000万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不含税收入 = 7000÷(1 + 9%)≈ 6422.02万元。在计算增值额时,以不含税收入为基础进行各项扣除后确定。资料引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3、税务处理细节差异‌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税务处理上,由于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在申报纳税时,流程相对简单。只需按照规定的征收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纳税额并申报缴纳即可。同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土地取得时间较早,相关凭证可能存在不完整等情况,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认定和处理。例如,某企业转让早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取得土地的票据遗失,税务机关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土地取得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了扣除项目金额。资料引用来源:各地税务机关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相关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企业需要更加注重进项税额的管理和核算。要确保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认证和抵扣。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由于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也需要更加精确,与增值税的计算相互关联。例如,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的开发成本时,对于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部分,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准确分摊和扣除。资料引用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各地税务机关关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具体规定。 2025-08-29 11:22 23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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