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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哪个利润表科目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转回需区分其分类及减值模型,具体规则如下:‌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如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若后续期间信用风险改善(如债务人还款能力恢复),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可通过损益转回,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得超过假定从未计提减值时的摊余成本。‌会计处理‌: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信用减值损失(利润表科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如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可通过损益转回‌:即使信用风险改善,减值损失仍保留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后续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调整其他综合收益。‌例外情形‌:若该投资终止确认(如出售),累计减值准备可与其他综合收益一并转入当期损益。‌3. 实务注意事项‌‌证据要求‌:转回需有客观证据支持(如债务人信用评级上调、现金流改善等),避免主观操纵利润。‌披露义务‌:财务报表附注中需披露减值转回的金额、原因及影响。4‌.对比其他资产减值‌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不可转回)不同,债权投资减值允许转回,因其价值波动与信用风险相关,更具可逆性。二、信用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计入‌“营业利润”之前的项目‌,具体列示位置如下:‌1. 利润表中的列示规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科目名称‌: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为‌“信用减值损失”‌科目。‌位置‌:位于‌“营业利润”‌的计算项中,通常排列在:①营业收入②减:营业成本③税金及附加④销售费用⑤管理费用⑥研发费用⑦财务费用⑧信用减值损失(单独列示)⑨资产减值损失(如适用)⑩加:其他收益(如政府补助)⑪投资收益等最终得出营业利润。‌2. 会计处理逻辑‌‌反映经营活动风险‌: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源于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资产的信用风险,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敞口,因此计入营业利润。‌与资产减值损失的区别‌:信用减值损失:针对金融资产(如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的信用风险。资产减值损失:针对非金融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的价值下跌。‌3. 实务案例‌若某企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0万元:‌利润表影响‌:信用减值损失:-100万元(减少营业利润)借:信用减值损失 100万元        贷:坏账准备 100万元‌4. 特殊情形‌‌金融企业‌:如银行,信用减值损失可能进一步细分为“贷款减值损失”“债券投资减值损失”等子科目。‌合并报表‌:需抵销集团内部交易的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 2025-09-26 15:13 400人看过 定额4万但是开了10万怎么办?定额调整后还是超支怎么办 一、定额4万但是开了10万的情况,在会计和税务领域可能涉及多种具体情境,比如发票开具超额、税收定额管理超支等。情况一:发票开具超额如果是企业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发票开具的金额超过了原定的预算或定额(如4万),而实际业务发生了10万的销售额,那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合法合规性‌:确保所有开具的发票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且与实际发生的交易相符。虚假开具发票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税务申报‌:在税务申报时,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额进行申报,而不是按照定额或预算。这意味着,如果实际销售额为10万,就需要按照10万的金额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税款。‌财务管理‌: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超额开具发票可能意味着原定的预算或定额设置不合理,或者业务活动发生了预期之外的变化。因此,需要对财务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情况二:税收定额管理超支如果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定额管理(如定期定额征收),而纳税人的实际应纳税额超过了定额(如4万),那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及时申报‌: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实际应纳税额。如果实际应纳税额超过了定额,需要按照实际应纳税额进行补缴税款。‌调整定额‌:如果纳税人连续多次出现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定额的情况,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定额。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变化,对定额进行相应的调整。‌遵守税法‌:纳税人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如果故意逃避缴纳税款或进行虚假申报,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二、定额调整后还是超支怎么办,这确实是在税收定额管理中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以下是一些建议和处理方式:1.分析超支原因首先,需要仔细分析导致超支的具体原因。这可能是由于业务量增长、成本结构变化、税收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了解超支的原因有助于制定针对性的应对措施。2.与税务机关沟通如果定额调整后仍然出现超支情况,建议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说明超支的具体原因,并请求税务机关给予指导和帮助。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定额进行进一步的调整或提供其他合理的解决方案。3.加强内部管理从内部管理角度来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超支问题:‌加强财务预算‌:制定更为合理的财务预算,确保业务活动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同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计划。‌优化成本结构‌: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方式,优化成本结构,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加强税务筹划‌:合理利用税收政策,进行合法的税务筹划,降低税负。4.考虑申请临时调整定额如果超支是由于临时性因素(如季节性销售波动、突发事件等)导致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临时调整定额。税务机关在核实情况后,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定额进行临时调整,以缓解超支压力。 2025-08-13 10:52 606人看过 核定征收的个体户需要建账吗?那核定征收的个体户需要怎么建账呢? ​一、核定征收的个体户需要建账吗?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在特定条件下是需要建账的。核定征收税款是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完全不需要建账。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税务机关也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二、那核定征收的个体户需要怎么建账呢?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建账,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规模大小,选择合适的记账方式和账簿类型。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建账步骤和建议:(一)选择记账方式‌流水账‌:适用于业务较为简单、规模较小的个体户。可以记录每天的收支情况,便于了解日常经营状况。‌复式记账法‌:适用于业务复杂、规模较大的个体户。能够更详细地记录每一笔业务的来龙去脉,有助于进行财务分析和管理。(二)设置账簿类型‌复式账‌:应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需要由专业的财务人员核算。这适用于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或月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户。‌简易账‌:包括经营收入账、经营费用账、商品(材料)购进账、库存商品(材料)盘点表和利润表。这适用于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月销售额未达到复式账设置标准的个体户。(三)具体建账步骤1.‌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个体户需要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将经营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分开管理,确保经营资金的安全性和透明度。这有助于税务机关在核定征收税款时,对个体户的经营情况进行准确的核算。2.‌设立账户建立账本‌:根据业务需求,可以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确保账簿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应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账户。3.‌录入数据整理记账凭证‌:建立好账本后,需要录入数据并编制相应的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收款人姓名、金额、支出项目以及摘要等内容。4.‌日常管理分类归纳‌:将日常的每笔收入和支出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归纳,例如商品销售、服务收费、房租费用、水电费用等。这有助于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5.‌定期核对账目‌:应定期核对账目,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可以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核对一次,看看账面上的数字和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2025-06-06 11:31 734人看过 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是两个具有不同法律地位和责任主体的概念。为了深入理解这两者的区别,我们需要从定义、法律关系、责任承担以及实际应用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一、定义与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直接的劳动关系,负责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等特定用工形式中,用工单位是指接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在其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不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而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二、责任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作为劳动关系的直接主体,用人单位需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保护、职业培训、休息休假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工单位责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主要负责提供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及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劳务派遣费用。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但仍需遵守劳动法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三、实际应用与案例以劳务派遣为例,某制造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动者至该制造公司从事生产线工作。在此案例中:‌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负责招聘劳动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制造公司派遣劳动者。同时,劳务派遣公司还需承担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职业规划等责任。‌制造公司(用工单位)‌:作为用工单位,制造公司负责提供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以及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制造公司还需遵守劳动法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综上所述,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在定义、法律关系、责任承担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正确理解并区分这两者的区别,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025-08-01 11:44 638人看过 要约的概念是什么?要约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要约,作为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该条件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没有要约,合同就无法成立。要约的提出,标志着合同订立过程的开始,它向受要约人发出了订立合同的邀请,并明确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该要约,即作出承诺。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宣告成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履行各自的义务。以一个具体的案例为例来说明要约的概念和作用。假设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购货要约,明确提出了购货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主要条款,并表示如果乙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这些条款,甲公司就愿意与乙公司签订购货合同。这份购货要约就是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希望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乙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了甲公司的要约,即作出了承诺,那么双方之间的购货合同就宣告成立,甲公司和乙公司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履行各自的义务。要约的概念和作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也是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易和合作的基础。因此,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要认真对待要约的提出和接受,确保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并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顺利成立和履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5-08-20 10:57 38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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