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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是什么?法定盈余公积的累计比例最高是多少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如下:‌1.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时‌: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2.结转利润分配明细科目时‌(年末需将“利润分配”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案例】假设某企业2025年税后利润为100万元,则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0万元:计提分录: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000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0,000年末结转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000二、法定盈余公积的累计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具体规则如下:‌1.累计上限‌: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的10%逐年提取,但当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强制提取。例如: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500万元后,即使后续年度仍有税后利润,也无需继续计提。‌2.例外情形‌:若企业因亏损导致盈余公积低于注册资本的50%,后续盈利时仍需恢复计提,直至重新达到50%的比例上限。‌3.实务提示‌:超过50%后,企业仍可自愿继续提取(需通过股东会决议),但不再具有法律强制性。该限制仅针对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无比例限制(如股东会决议另行规定)。‌4.用途限制‌:法定盈余公积主要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扩大经营,但转增资本后留存部分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2025-11-11 13:57 1080人看过 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当月的公积金会按照新基数缴纳吗? ​一、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当月的公积金会按照新基数缴纳吗?关于公积金基数调整后,当月的公积金是否会按照新基数缴纳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公积金调整政策和规定。一般来说,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会调整一次,并且通常会在每年的7月左右由各地公积金中心发布具体的调整政策。这些政策会规定本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并要求各单位根据政策重新核定职工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对于新基数的执行时间,通常是从政策发布后的某个月份开始,比如从7月1日或8月1日起执行。而关于当月公积金是否按照新基数缴纳,这则取决于具体的执行规定。以宜昌为例,根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消息,2025年度宜昌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需在8月31日前完成,并且新基数从2025年1月起执行。这意味着,在宜昌地区,如果公积金基数在8月份进行了调整,那么当月的公积金并不会立即按照新基数缴纳,而是从次年的1月份开始执行新基数。然而,也有地区可能会规定调整基数当月即按照新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具体的执行情况还需参考当地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官方通知和政策规定。二、调整后的公积金基数有什么限制吗?一般来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会受到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影响,同时也有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限制。(一)最高缴存基数限制最高缴存基数通常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这个倍数因地区而异,一般在3倍以内。例如,如果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且规定最高缴存基数为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最高缴存基数就是30000元。(二)最低缴存基数限制最低缴存基数则通常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生活成本等因素,会制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也会相应调整。(三)政策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政策并非一成不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职工需求的变化,政府可能会适时调整公积金缴存政策,包括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在了解公积金 2025-08-08 10:41 1107人看过 建筑人工3%税能顶13.14税吗?建筑税一般是多少 一、建筑人工3%税不能顶13%或14%的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文,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一般计税适用9%税率,可抵扣进项税额;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不可抵扣进项税额。两者计税基数和税率均不同,不存在直接抵扣关系。例如,某建筑公司因抵扣简易计税项目分包发票被查补税款及滞纳金,亏损超20万元,这表明3%税率的发票在简易计税下无法抵扣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1.税率差异‌一般计税(9%税率)‌:适用于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等,可抵扣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简易计税(3%征收率)‌:适用于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等,不可抵扣进项税额。2.实务操作‌3%专票抵扣限制‌:仅当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3%专票才可抵扣(如劳务分包、农产品)。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对应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混合销售与兼营‌:混合销售按主业税率(13%或9%)计税,兼营需分开核算可分别抵扣(如设备13%专票、建筑9%专票)。‌差额征税‌:简易计税项目虽不可抵扣进项税,但差额征税允许扣除分包款(调整计税基数,非抵扣)。3.案例分析‌错误抵扣案例‌:某建筑公司采购钢材取得13%专票,但选择简易计税后,该进项税需全额计入成本,不可抵减销项税额。‌合规操作案例‌: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建筑服务3%专票后,若为一般纳税人且用于应税项目,可正常抵扣3%进项税额(如支付100万元工程款,可抵扣3万元增值税)。4.风险提示‌异常凭证管控‌:若3%专票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已抵扣税款可能被追缴。‌合同条款明确性‌:甲供工程或清包工项目中,合同需明确材料采购责任,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税务争议。‌发票备注栏要求‌:建筑企业开具3%专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及地址,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不合规票据,导致收票方无法抵扣。二、‌建筑税目前已取消,不再征收‌。建筑税是国家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对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它主要针对使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银行贷款(包括外汇贷款)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各种自有资金进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的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征收建筑税期间,该税种按差别比例税率计征。1983年开征时基本税率为10%,1987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调整为三档税率:1‌.计划内项目‌:税率10%‌2.超计划或计划外项目‌:税率20%‌3.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项目‌:税率30%同时,对能源、交通、学校、医院等投资项目实行免税政策。纳税人应在接到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后15日内,按照年度计划投资额向当地开户银行预缴建筑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结算;竣工清算。建筑行业现行主要税种:目前,建筑行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其中,增值税是建筑行业最为核心的税种,其计算方式根据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计税方法(一般计税/简易计税)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且未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9%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默认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5-08-27 10:46 565人看过 百元收入营业成本高好还是低好?营业成本占收入80%算高还是低 一、百元收入营业成本越低越好。营业成本是收入扣除后的首要减项,其高低直接影响毛利率和净利润。毛利率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100%。当然,不同行业的营业成本占比存在显著差异,需结合行业均值判断优劣:‌1、营业成本低的优势‌‌增强价格竞争力:低成本企业可通过降价扩大市场份额,或维持原价提升利润。比如某家电企业通过供应链优化将百元收入营业成本从75元降至68元,随后将产品价格下调10%,销量增长25%,净利润反而提升12%。‌抵御风险能力更强:低成本企业在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求波动等外部冲击下,生存空间更大。‌为研发/营销留出空间:毛利提升后,企业可投入更多资源于技术创新或品牌建设,形成良性循环。例如某医药企业通过成本控制将百元收入营业成本从82元降至75元,随后将节省资金用于新药研发,3年内推出2款畅销药,收入增长3倍。2、营业成本高的潜在风险‌‌利润被压缩:若成本过高且无法通过提价转移,企业可能陷入“增收不增利”困境。‌现金流压力:高成本企业需支付更多现金用于采购、生产,若销售回款滞后,可能引发资金链紧张。‌投资价值受限:资本市场通常给予低成本企业更高估值。3、特殊情况说明‌‌战略型高成本:部分企业为快速占领市场或构建技术壁垒,可能主动接受短期高成本。‌行业特性决定:奢侈品、定制化服务等行业因强调品质或个性化,营业成本占比可能较高,但通过高定价覆盖成本。二、营业成本占收入80%的比例是否算高,需结合具体行业特点进行判断。1、不同行业的营业成本占比存在显著差异:‌制造业‌:通常在60%-80%之间。例如,某汽车制造企业营业收入为10亿元,营业成本为7.5亿元,占比75%,属于制造业正常范围。若占比达到80%,需关注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或生产效率问题。‌服务业‌:一般低于50%。以咨询公司为例,若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营业成本(主要为人工成本)为3000万元,占比60%,则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可能存在人力成本管控不足的问题。‌零售业‌:通常在70%-85%之间,但需区分商品购进成本与运营成本。例如,某超市营业收入为2亿元,商品购进成本为1.6亿元(占比80%),若加上租金、人工等运营成本后总成本占比超过90%,则需警惕盈利能力风险。2、80%占比的合理性判断标准‌同行业对比‌:若企业占比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0%以上(如制造业平均70%,企业达80%),可能存在以下问题:①原材料采购价格偏高或库存管理低效;②生产流程冗余导致制造费用增加;③定价策略不合理,未能覆盖成本上升压力。‌历史趋势分析‌:若企业占比从65%逐年上升至80%,需排查是否因供应链成本转移、人工成本上涨或设备老化导致维修费用增加。 2025-09-12 11:48 877人看过 确认财务利息,是销售方提供利息发票吗? 不一定,需按利息产生的具体场景判断,销售方并非必然是利息发票提供方。关键场景区分:​1.销售相关的融资利息(如赊销、分期付款的利息)若利息是销售合同的附加费用,属于价外费用,由销售方一并开具发票(可单独列示“利息”项目)。发票税率与主销售货物/服务一致,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计税。2.独立借贷产生的利息(如向销售方单独借款的利息)此时销售方作为出借人,需按“贷款服务”开具利息发票。需注意: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通常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3.金融机构提供的利息(如银行贷款利息)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而非销售方)开具利息发票或结算单据。部分金融机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按其规定执行。不同场景下利息发票开具方对照表如下:利息产生场景发票开具方核心备注销售赊销/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利息销售方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与主业务一并开票,税率与主销售货物/服务一致,可单独列示“利息”项目销售方与购买方单独借贷(无关联销售)销售方(出借方)按“贷款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现行优惠政策可减按1%)企业之间独立借贷(非销售关联)出借企业自行开具“贷款服务”普通发票,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借款方进项税无法抵扣个人借款给企业税务机关(个人代开)由个人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等资料申请代开,企业需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单次利息500元以下可凭收款凭证入账,无需开票)金融机构贷款(银行、小贷公司等)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需企业主动申请,开具“贷款服务利息支出”电子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6%定融产品(金交所通道)金交所(资管平台)按简易计税3%税率全额开具发票,适用资管产品相关税收政策可转债(明股实债模式)投资人投资人若为自然人,融资方需代扣代缴个税;差额利息同样由投资人提供发票有限合伙基金借贷(合伙人均为法人)有限合伙企业由基金主体直接开具利息相关发票,作为融资方税前扣除凭证法院判罚的商业合同违约利息利息取得方(应税主体)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需按对应业务税率开具发票,支持付款方财务处理个人之间民间借贷利息无需开具发票属于非经营性行为,不涉及增值税应税范围,可凭收据、判决书等入账银行存款利息无需开具发票属于不征税收入,银行提供利息结算单即可作为 2025-12-16 10:43 31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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