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认定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下是非正常户认定撤销的详细流程和条件:
一、撤销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若纳税人希望撤销非正常户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已经对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了处罚,并缴纳了相应的罚款。
2.纳税人已经补办了纳税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如有)。
二、撤销流程
1.提交申报:
纳税人需首先进入电子税务局系统,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批量零申报”,提交申报。
2.解除非正常状态:
提交申报后,纳税人需继续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非正常状态解除”。
系统将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的事项。如存在未申报或逾期信息,纳税人需先处理这些事项。
如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系统将直接跳转至取消非正常户认定办理成功界面,并生成《税务事项通知书(取消非正常户通知)》。
3.后续处理:
纳税人需下载并保存《税务事项通知书(取消非正常户通知)》作为凭证。
如纳税人之前因非正常户状态而受到的限制(如发票领用限制)将自动解除。
三、注意事项
1.及时申报:为避免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确保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2.及时处理未办结事项:如存在未申报或逾期信息,纳税人应尽快处理,以免影响非正常户认定的撤销。
3.保持联系畅通:纳税人应确保税务机关能够与其取得联系,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