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可以在缴纳时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吗?

房产税可以在缴纳时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房产税作为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费,应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会计科目归属
1.计提时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会[2016]22号文,房产税属于“税金及附加”核算范围。)
2.实际缴纳时
企业实际支付房产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依据:实际支付环节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过渡,最终影响“税金及附加”。)
二、政策依据与案例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房产税为财产类税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财会[2016]22号文规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等经营活动相关税费。
2.案例说明
案例1:某制造业企业2025年拥有自用厂房,原值1000万元,当地规定减除幅度30%,税率1.2%。
计税依据:1000万×(1-30%)=700万元
应纳房产税:700万×1.2%=8.4万元
会计分录:
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8.4万,贷“应交税费”8.4万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8.4万,贷“银行存款”8.4万
案例2:某企业出租办公楼,年租金收入200万元,税率12%。
应纳房产税:200万×12%=24万元
会计分录:
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24万,贷“应交税费”24万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24万,贷“银行存款”24万
三、注意事项
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如广东省部分地区按年申报,次年1月15日前缴纳)。
免税情形: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等免征房产税(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税率差异: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免责声明:本文为会计政策解读、考试指南及实务案例分享,不替代官方文件或执业建议。因政策时效性及实务差异,请以财政部最新文件及专业判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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