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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官方通知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9-06 11:52:0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则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官方通知。该政策旨在进一步优化税收体制,加强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减轻广大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那么,这一政策的出台,会给广大纳税人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和利好呢。下面,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官方通知的具体内容吧。

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十问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8-30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贯彻落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三、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四、《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纳税人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五、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辅导和政策精准推送工作,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确保减税红利精准直达。

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涉及的其他管理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22年第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8月30日

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提高政策的官方通知的发布,无疑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通过优化税收体制和减轻纳税人负担,这一政策将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想了解更多财税政策,欢迎大家随时到之了课堂官网查阅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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