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地役权什么时候设立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2-09 15:44:54

在日常生活中,相邻不动产的利用常面临各类需求,比如为通行便利借用邻居土地、为保持视野限制周边建筑高度,这些场景背后,往往涉及一项重要的用益物权——地役权。那么,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地役权什么时候设立?接下来让之了君带领大家了解。

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地役权什么时候设立

一、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地役权,是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其实质是一种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权。其中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便利的土地称之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之为供役地。

二、地役权什么时候设立?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正式生效的那刻起即已设立。而地役权合同的成立则需要以双方当事人在文件上共同签署姓名、加盖公司公章或留下指纹之刻为确定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合同的执行当事人有进行登记的意愿和需求,他们可以向有关的登记管理机构提出地役权登记的申请;若未取得登记,在面对善意第三方时,其效力将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地役权是什么意思?地役权什么时候设立?”的全部内容,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涉及不动产利用时,都应当充分理解并善用这一制度。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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