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能否质押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8-28 16:12:51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已全面落地。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过程中,经常面临一个核心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究竟能否用于抵押或质押?两者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和担保功能上存在本质区别。本文将结合《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最新规定,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梳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能否质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能否质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在能否抵押的问题上答案截然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承载社会保障功能而原则上不得抵押,土地经营权因剥离身份属性、侧重财产价值而可以依法抵押。两者均不能质押。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农户的基本生存权利,又为农业经营主体盘活土地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了法律支撑。对于农户和农业企业而言,在利用土地经营权进行融资担保时,务必确保已完成确权登记、取得合法权属证书,并按照规定向发包方备案和办理抵押登记,以保障担保物权的有效设立和优先受偿权利的实现。同时,应当充分认识到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特殊实现方式——抵押权实现时农户仍保有土地承包权,仅以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收益清偿债务,这一机制有效平衡了融资效率与农民权益保护的双重目标。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得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对其承包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和社会保障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范畴,且承载着保障农户基本生存条件的社会功能,一旦抵押权实现,抵押人可能丧失起码的生存条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持禁止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押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 这一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的立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后,可以依法采取抵押方式流转。 但这类土地经营权与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明显差异,后者才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和主体。

二、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抵押

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土地经营权是在"三权分置"改革中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独立权利,其本质是对承包地的实际利用权,剥离了身份色彩,更侧重于财产属性和市场流通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进一步确认,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物权编在禁止抵押财产的规定中删除了原《物权法》中"耕地"不得抵押的表述,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扫清了法律障碍。

从担保方式来看,土地经营权抵押属于不动产抵押范畴,而非权利质押。这是因为土地经营权以利用特定不动产为设立目的,设定担保后原权利人仍可行使权利,符合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在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但实现方式较为特殊——抵押权人并非直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是通过在承包地上为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以流转价款优先受偿,从而保证农户不丧失土地承包权。

三、质押问题的澄清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能否质押,需要从质押的法律构成要件进行分析。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其中权利质押的标的通常为汇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其强烈的人身属性和社会保障功能,不属于可以出质的财产权利。土地经营权虽然具有财产属性,但法律明确将其担保方式规定为"融资担保"即抵押,而非质押。

因此,无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还是土地经营权,现行法律均未规定可以质押。实务中若出现以土地经营权设定"质押"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认定为抵押,适用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四、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条件与限制

虽然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但并非毫无限制。根据《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用于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必须经依法登记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书;产权关系清晰,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有合法的承包或流转经营协议,有效期限不低于三年且不超过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承包期限;经营土地没有改变农业用途。

同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经营权不得抵押: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未经依法办理登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已依法公告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已被依法规划征收或征用的;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受其他形式限制的;以及法律法规或土地政策所禁止的违规违法用地。

此外,土地经营权抵押目前主要面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抵押范围相对集中于银行等金融机构。 这一限制体现了政策层面对农村金融风险防控的审慎态度。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能否抵押、能否质押的分享,可供阅读。如果大家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学习提升会计实际操作能力,可以来之了课堂咨询和学习,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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