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给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之了课堂
2025-12-01 17:15:17
离职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常让劳动者困惑:有的认为“全额缴税”,有的觉得“全部免税”,这些误区可能导致权益受损。那么,离职给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个人所得税?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职给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政策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了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综合所得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以上就是关于“离职给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全部内容,离职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缴纳并非“一刀切”,而是遵循“限额免税、超额单独计税”的原则。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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