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不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的所得额。然而,并非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会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正确理解和计算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对于企业合理规划税务、避免税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之了君就来和大家说说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及其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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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不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一、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几类项目通常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1.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收入。常见的不征税收入包括:
● 财政拨款: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企业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类收费和基金。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等。
2. 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常见的免税收入包括:
● 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3. 税前扣除项目
税前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损失。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
● 成本和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成本和费用。
● 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 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损失,如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存货盘亏损失等。
二、不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除了上述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外,还有一些项目不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些项目通常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或者超出了税法规定的扣除范围。常见的不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包括:
1. 超过规定标准的支出
●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2. 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 罚款和滞纳金: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支付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扣除。
● 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 非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3. 其他不得扣除的项目
● 资本性支出:企业发生的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当期扣除。
●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
三、计算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需要先确定收入总额,然后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最后减去不得扣除的项目。具体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
【案例】假设某企业在2025年取得收入总额1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30万元。企业发生的成本和费用为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规定标准为6万元),罚款5万元,非公益性捐赠10万元。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1000万元
2.不征税收入:100万元(财政拨款)
3.免税收入: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 30万元(股息收入) = 80万元
4.税前扣除项目:600万元(成本和费用) - 4万元(超标的业务招待费) = 596万元
5.不得扣除的项目:5万元(罚款) + 10万元(非公益性捐赠) = 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80−596−15=2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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