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票据什么意思?即期票据有哪些?票据都有远期和即期之分吗
即期票据也是部分会计人在日常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会接触到的重要事项。建议大家日常业余时间可以多去了解一下有关情况,避免后续出现纰漏。那么,即期票据什么意思?即期票据有哪些?票据都有远期和即期之分吗?下面,之了君通过一文给大家讲清楚!

一、即期票据什么意思?
即期票据是指见票即付的票据,即持票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须立即支付票款的票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即期票据包括两类:一是票面明确记载“见票即付”等表述的票据;二是未载明付款日期、依法被推定为见票即付的票据。依《票据法》第二十三条,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第二十五条将见票即付列为汇票付款日期的记载形式之一。本票、支票依《票据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二、即期票据有哪些?
在我国,即期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以及票面记载“见票即付”或未记载付款日期的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由出票银行签发,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见票即付,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超过2个月。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此外,商业汇票中若票面记载“见票即付”或未记载付款日期,也属于即期票据,无需承兑,持票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应当付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提示付款期限为法定期限。支票超过10日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逾期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可能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仍可向出票人或承兑人主张权利,具体应结合票据状态和法律规定处理。
三、票据都有远期和即期之分吗?
票据主要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不存在远期支票这一类型,因此并非所有票据都有远期和即期之分。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票据,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其付款人必须具有支票业务资质且不设承兑制度。
即期票据的概念以及即期票据包含的内容,之了君已经给大家详细解读清楚了。实际上,还有很多的一些配套知识点信息,也值得大家去花时间了解学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选择直接通过之了课堂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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