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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算消费税的时候要÷1+9%?组成计税价格不应该是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加消费税吗?这里面的消费税是怎么算出来的? 首先纠正一个表述错误错误:公式里是÷(1-9%),不是÷(1+9%),这个步骤是为了推导含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具体逻辑如下: 1. 消费税是价内税,意思是消费税税额包含在计税价格里,公式关系为: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 而 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 × 消费税税率 ​ 2. 把消费税代入上式推导,可得: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1 - 消费税税率) ​ 3. 本题中,只有企业自用的2辆小轿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代入数据计算: ①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25×(1+28%) = 32(万元/辆) ② 组成计税价格 = 32 ÷ (1-9%) ≈ 35.16(万元/辆) ③ 车辆购置税 = 35.16×10%×2 ≈ 7.03(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2-12 10:23 12次浏览 69题是不是缺条件呀 你观察得特别准!69题确实缺关键条件——要算纳税调整金额,必须知道税法规定的该厂房最低折旧年限,只给会计折旧年限18年,没法对比算出差异。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是20年(这是这道题隐含/缺失的核心条件)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2-12 10:17 37次浏览 为什么说造成的负数全是内销产生的? 这里的“负数(留抵税额)全是内销产生的”,其实是指留抵税额的来源是内销业务的进项大于销项,核心逻辑是: 出口业务对应的“可抵扣进项”会被“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FOB价×(征税率-退税率))抵消一部分,最终剩下的可抵扣进项,主要对应内销业务的进项——当内销的进项>内销销项时,就会形成留抵税额(负数的应纳税额)。 以案例1为例: - 内销销项=169万,内销对应的进项(总进项扣掉出口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后)=200万; - 内销进项(200万)>内销销项(169万),所以应纳税额=169-200=-31万(留抵税额)——这个负数是内销“进项多、销项少”导致的,和出口业务无关。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2-11 11:50 23次浏览 进项税额转出不是贷方专栏吗,这里怎么借方也可以 同学,从考试得角度,会计分录不可能出现负数,借贷都可以写,还可以贷管理费用呢,你不可能写借方负数。老师这里主要是给你讲解会计处理,实务中可以写借方红字或者贷方红字。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2-10 14:34 26次浏览 想问个问题,学税法2的时候,建筑服务行业的收入和成本是怎么确认的?? 核心规则: - 收入确认:按完工进度(百分比法) ,根据合同约定收款、已完工作量等确定; ​ - 成本确认:配比原则,归集当期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等,随收入同步结转。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2-10 14:26 14次浏览 想知道为什么不可单独提出?是因为效力太低吗? 同学你好,不是因效力低,核心是行政复议以具体行政行为为核心审查对象,规范性文件仅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需附带在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中提出审查;若单独提出,复议机关无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审查标的,也不符合“附带审查”的法定规则。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5-12-09 14:17 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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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老师就是这个减除费用6万元,如果经营期不足一年,比如说是年度中间开业的,那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时候也可以一下子减除6万块钱吗 当经营期不足一年时,减除费用不是 “一下子减除 6 万元”,而是按照实际经营月份数来计算可减除的费用。 具体规定是: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哟。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当年经营期不足 12 个月的,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可减除费用 = 5000 *实际经营月份数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11-05 08:53 45次浏览 精华 老师,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其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但是前面的内容又说可以按照200元/月扣除,这前后矛盾了 针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如税优型健康险)可以扣除。 除此之外针对其他一般商业保险费(非税优型健康险、意外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并不矛盾。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1-04 15:52 43次浏览 精华 为什么两个都是销售旧设备 题目没有写明旧设备就是固定资产 为什么要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算税?还有一个为什么要按照13%算税? “旧设备”在企业中通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用于生产经营且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设备”本质就是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按固定资产的税务规则处理。 关键看购进时是否抵扣过进项税: 情形1:适用简易计税(如3%减按2%或3%全额) 若设备是2009年1月1日前购进(或虽在之后购进但未抵扣进项税),销售时可选择简易计税(如放弃减税则按3%计税,否则3%减按2%)。 例如你提供的选择题13题,题干信息明确说了企业“放弃减税优惠,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所以旧设备的增值税=20÷(1+3%)×3%。 ​情形2:适用13%一般计税 若设备是2009年1月1日后购进且已抵扣过进项税,销售时需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与正常销售货物一致)。 另一个题中,旧设备是“2010年购置”(在2009年之后),且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大概率已抵扣进项税,因此按13%计税,销项税=12.6÷(1+13%)×13%。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1-04 11:54 52次浏览 精华 如果分清6%和9%的税率 你好同学! 简单的区分逻辑: 6%税率:主要适用于技术、知识和人力资本投入占比高的现代服务业和生活服务业,这类业务可抵扣的进项成本(如原材料、设备)相对较少。 9%税率:主要适用于与不动产、基础交通、能源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等国民经济基础环节紧密相关的行业,这些行业通常有较多的实物资产投入。、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10-30 22:15 62次浏览 精华 我这样做为啥不对2353-初始入账2100-2=251 你好同学! “2353 - 2100 = 253” 实际上包含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85万元),但这是错误的,因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投资收益。 初始购买时(2021年1月5日)​​: 金融资产初始成本 = (21.2元/股 - 0.2元/股股利) × 100万股 = 2100万元。 交易费用2万元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借方:确认投资收益 -2万元。 应收股利20万元(后续收到时冲减,不影响投资收益)。 ​​ 持有期间​​: 公允价值变动: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2185万元,与成本2100万元的差额85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影响投资收益)。 ​​ 出售时(2022年5月30日)​​: 出售收益 = 出售价2353万元 - 账面价值2185万元 = 168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贷方。 累计投资收益 = 初始交易费用 + 出售收益 = (-2) + 168 = 166万元。 简单算法就是-2+(2 353-2 185)=166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10-29 16:13 54次浏览 精华 老师,其中有一条是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个可以享受的主体有限定吗,还是企业收到这种捐赠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个政策的享受主体是限定的,仅针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并非所有企业收到此类捐赠收入都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政策规定,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 “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入” 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10-28 08:55 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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