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答疑中心 / 详情
发布于2025-02-12 14:52:4638次浏览
相关问题讨论
老师您好,如果新债务人与债权人有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抵消吗 同学你好~要分情况判断哦:如果是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以此向债权人主张抵销。如果是新债务人自身对债权人享有符合法定抵销条件的债权,是可以依法主张抵销的,不受前述规则限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15 15:08 17次浏览 这题D选项正确的原因?甲的债权未到期,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的撤销权只是不能优先受偿吗?是这样吗? 你好同学! D 选项正确的原因是乙免除戊的连带责任保证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放弃债权担保的无偿处分财产权益行为,该行为会减少乙的责任财产、危及甲的债权实现,而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并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为前提(这一点和债权人代位权原则上需债权到期才可行使不同),因此甲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乙免除戊保证责任的行为。同时债权人撤销权遵循 “入库规则”,其作用仅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被撤销行为对应的利益仍归属于债务人乙,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因此甲不得请求戊直接向自己履行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9-15 14:55 17次浏览 增值额小于20% 不是可以免掉土地增值税的吗? 同学你好,“增值额小于20%即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说法不准确,该优惠有严格适用条件,仅以下情形可享受:1.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含20%)的;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优惠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3. 尾盘销售时对应普通标准住宅当期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本题转让的是商铺,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也不属于符合条件的保障性房源类旧房,不满足免税要求,因此即使增值率仅10.85%,也需正常缴纳土地增值税。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15 14:54 20次浏览 C为什么不选呀,不是单独作为资产入账了吗老师 同学你好呀,并不是所有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资产都需要计提折旧哦。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属于法定无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畴:根据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规则,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这两类情况外,企业才需要对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同时在企业所得税层面,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的折旧,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C选项不符合“应当计提折旧”的要求,不选。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15 14:54 23次浏览 这里不应该是无限期结转吗(1)这里 确实可以无限期结转,但本年不用补税≠本年要多交钱 1.先理乙国子公司: 可抵免税额900万,抵免限额只有700万。 本年最多只能抵700万,多出的200万(900‑700)可以往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只是今年用不完,留以后年度,今年不需要补缴所得税。 2.再看甲国分公司: 收入300‑成本500=亏损200万。 境外分公司亏损,不得抵减境内利润,也不能抵另一个国家(乙国)的所得,只能用甲国分公司以后年度自身盈利弥补,今年对国内交税无影响。 3.境内部分:境内利润总额4000万,无纳税调整,境内应交税=4000×25%=1000万元。 乙国这边今年无需补税。 所以当年一共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是1000万,选C。 简单总结:超限额的200万只是今年浪费不了,往后5年内慢慢用,不会改变今年的纳税结果。 如果同学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哟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9-15 14:23 19次浏览 优质费税率为什么是13? 优质费属于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一并计税; 价外费用的税率从属出售的主营业务的税率。如果主营业务是销售货物,价外费用就按货物适用的税率(如13%、9%);如果主营业务是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价外费用就对应适用服务或不动产等的税率。 企业销售的罐头属于适用13%税率的货物,因此对应的优质费按13%税率计征增值税。 专业指导-董不懂老师 2026-09-15 11:33 28次浏览
相关精华答疑
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165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45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33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48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67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39次浏览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立即提问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