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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1-29 14:13:22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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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资本化200%摊销,10年折旧。为什么把成本100×2??这个算法是错误的啊 应该剩余成本100-20=80 课件没有错,表格左边是会计账面价值,右边是税法计税基础,税法不认会计的减值,也不认会计的成本,它只认自己的规则。为什么是 100 × 2?(这是起跑线) 会计:你花了100万,成本就是100万。 税法:为了鼓励研发,税务局说:“虽然你只花了 100,但我允许你按 200(100×200%)来算成本抵税。” 所以在税法的世界里,这项资产的初始价值就是 200,而不是 100。也就是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是200万元。 会计和税法是两条线,各算各的 会计账本(左边):成本 100-会计摊销10-减值10=80。 税法账本(右边):成本 200-税法摊销20=180。 (税法摊销 20 是因为总额 200 除以 10年=20) 因为是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每年直接做纳税调整。 本年会计折旧10万,税法允许扣20万,纳税调减10万 本年会计减值10万,税法不认,纳税调整10万 当年因无形资产纳税调整=-10+10=0万元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8-17 14:37 26次浏览 土地增值税计算与转让有关的税金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是都需要考虑还是看题目要求,听了两个老师的课发现说法不太一样 26年这里有变化,两个老师讲的不一样,可能一个是以前的课程或者是以前的题目。 1.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题目给到税率,就要算进去扣除 2. 地方教育附加:题目写了2%就算,没写不要自己加 ​3. 印花税(“统一扣”):这是2026年新教材最大的变动。以前房企的印花税不让扣(因为算在管理费用里了),现在新规明确房企和非房企统统都可以作为“与转让有关的税金”扣除。做题时只要是2026年后的业务或按新教材,直接算进去。 做历年真题或模拟题时,务必先看题目开头的“业务发生时间”。如果是2025年及以前的旧题,房企的印花税可能还是“不得扣除”的老答案。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8-17 14:35 19次浏览 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差异在哪里?? 第一个问题: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净残值。这三个分别是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在哪里?? 无形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差异在哪里?? 第二个问题: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摊销方法、这两个分别是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在哪里?? 同学您好~ 固定资产 1.折旧年限 会计:企业根据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自己估计使用年限,没有硬性最低限制。 税法:有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最少20年,机器设备最少10年,运输工具最少4年,电子设备最少3年。要是会计估计的年限比税法最低年限还短,就会产生税会差异。 2.折旧方法 会计:可以根据资产损耗情况,选用直线法、加速折旧等多种方式。 税法:正常情况下认可直线法;加速折旧需要满足税法规定条件才可以。会计做了加速折旧,但不符合税法条件的,税法不认可,就出现税会差异。 3.净残值 会计:企业结合实际,自行合理预估净残值。 税法:没有规定固定残值比例,同样要求合理预估。会计和税法预估的残值不一样,就会产生税会差异。 无形资产 1.摊销年限 会计:使用寿命能确定的,按预计使用年限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会计不摊销,每年只做减值测试。 税法:通常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符合条件的软件可以缩短摊销年限。就算会计判定使用寿命不确定,税法依旧要求摊销,这是考试常考的差异点。 2.摊销方法 会计:跟着经济利益的消耗方式,能用直线法,也可以选其他适配的摊销方法。 税法:一般只认可直线法。会计采用其他摊销方法的,税法不予认可,就会形成税会差异。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6-08-17 13:48 28次浏览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债权人的会计分录是贷方交易性金融资产??应该是应收账款吧 第二个问题:题目中明确说把应付款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负债,那就是划分为债权投资了。为什么会计分录中还是要应付账款科目?? 1 乙公司应收款项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是应收账款,所以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2 应付账款是报表科目,以摊余成本计量是它的分类属性,做账仍用应付账款。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8-14 13:52 52次浏览 老师,这个罚款2904.7元是怎么算出来的,详细计算步骤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该公司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按应扣未扣税款的50%罚款。 计算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总额: 吴某某收入:工资60000元 + 福利猪肉3333.33元 = 63333.33元; 沈某收入:工资57600元 + 福利猪肉3333.33元 = 60933.33元; 王某某收入:工资36000元 + 福利猪肉3333.33元 = 39333.33元。 假设不考虑专项扣除等(仅为说明计算逻辑),2021年2月累计减除费用为5000×2 = 10000元。 吴某某应纳税所得额63333.33 - 10000 = 53333.33元,预扣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应纳税额53333.33×10% - 2520 = 2813.333元; 沈某应纳税所得额60933.33 - 10000 = 50933.33元,应纳税额50933.33×10% - 2520 = 2573.333元; 王某某应纳税所得额39333.33 - 10000 = 29333.33元,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应纳税额29333.33×3% = 880元。 三人应扣未扣税款总额为2813.333 + 2573.333 + 880 = 5809.48元。罚款金额 = 5809.48×50% = 2904.74元,四舍五入后为2904.7元。 专业指导-董不懂老师 2026-08-11 10:42 68次浏览 老师,第二个不是普票吗 为什么还单独算税呢 普票、专票是购买方能不能抵扣的区别,销售方都需要纳税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8-07 14:03 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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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81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24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25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41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63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3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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