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答疑中心 / 详情
发布于2024-10-31 14:10:5249次浏览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不是问的负责人交多少税吗,不应该是这个公司交税吗 同学你好,你的理解是有误的哦。根据船舶吨税的相关规定,应税船舶的负责人是船舶吨税的法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船舶吨税,因此题干以货轮负责人作为纳税义务人设问是符合规定的,并非由货轮所属公司缴纳。本题中,因该国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协定,所以适用优惠税率,应缴纳的船舶吨税=20000×6.6=132000元,答案选C是正确的。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晓晓老师 2026-11-05 12:04 14次浏览 好的老师,一般没有特殊说明,题干给出的开发成本都是预算的总开发成本是吧?我之前疑惑还没完成建造的话,咋会知道之后的开发成本是多少呢 学员您好 是的,做题目给出的开发成本, 是这个项目完整、最终总的开发成本。 题目描述房子还没建好、预售阶段算土增,也是直接用题目给的全部开发成本数字来算扣除。 专业指导-西西老师 2026-11-05 12:02 16次浏览 这个购买资产的也全额核定收入该怎么理解麻烦老师解答一下 同学你好,这个规则的逻辑可以从核定征收的底层原理来理解哦: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的核定方式,适用于能准确核算经费支出,但算不清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核心是用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倒推对应的收入。这里的购置固定资产支出,虽然会计上会分期计提折旧计入各期费用,但在该核定规则下,要求在支出发生当期全额计入本期经费支出额,不需要分期摊销计入,因为核定用的经费支出是按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支付口径统计,不适用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成本确认规则,这样才能完整反映当期实际消耗的经费规模,准确倒推收入哦。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晓晓老师 2026-11-05 12:02 17次浏览 这里契税从税金及附加扣除,计入成本,为什么没有增加摊销 你好同学! 该土地用于建造微生物净化车间,处于建造期间,按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需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不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原将契税一次性计入税金及附加并全额在税前扣除属于错误处理,更正时需将契税从税金及附加调出、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但该部分契税对应的年度摊销额随土地使用权摊销一并计入在建工程,并不影响当期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当期纳税调整仅需调增原违规扣除的契税金额,无需额外调增摊销扣除额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11-05 12:00 16次浏览 50题丙有权拒绝丁是错误的,甲转让了自己的承包地,乙也把自己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了,为什么丁还有权利行使地役权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随需役地一并转让,无需单独登记。乙的承包地是需役地,乙把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丁,地役权跟着需役地一并转移给丁,所以丁可以行使取水地役权,丙不能拒绝丁。甲转让自己的供役地承包经营权给丙,不影响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11-05 11:57 21次浏览 进项税转出,长期资产超过500万这块。一般转到专用不可抵扣,用净值法转,计算出税额,计入进项税额转出,是转用途的次月申报进项税额转出吗?一般到混用,用混用四部法,计算出税额,次年一月申报进项税额转出。那如果混用到专用于集个简免非。也是用净值法转出吗?这个转出是次月征期内转出吗?还是所有长期资产大于500的进项税额转出,都集中次年1月转出? 混用:专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免税、非应税:用净值法,在改变用途当月计算,次月征期申报转出,不是次年 1 月。 原值>500 万且一直保持混用:用年度调整,在次年 1 月申报调整。 不是所有大于 500 万的长期资产都等到次年 1 月转出。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11-05 11:57 29次浏览
相关精华答疑
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383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77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47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83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84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55次浏览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立即提问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