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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10-29 14:44:516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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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不是直接进留存收益么,按1比9直接调盈余公积跟未分配利润,为啥又要税后才按1比9调? 同学你好,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差额确实是调整留存收益,但这里的差额指的是扣除所得税影响之后的净额,不是税前的差额,变更当天会计上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税法计税基础还是原来成本模式下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会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这部分对应的税负以后是要交给税务的,不属于归属于股东的留存收益,所以要先用公允价值减去原账面价值算出税前差额,再乘以(1 - 所得税税率),得到税后的累积影响数,这个税后金额才拿去按 10% 计提盈余公积、剩下的计入未分配利润,这道题里税前差额是 24000 万,扣掉 25% 所得税影响之后剩下 18000 万,再乘以 10%,盈余公积就调增 1800 万,如果题目明确说不考虑所得税,就可以直接用税前差额去拆分留存收益。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6-10-28 15:46 20次浏览 老师,公司法里,如果是除了董监高之外的人觉得股东认为有人侵害了公司,想要提起诉讼的话,是不是请求董事或监事去诉讼都可以? 同学你好,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哦。首先仅符合条件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启动该类诉讼的前置请求程序,请求的主体需区分情况确定,不能任意选择董事或监事:1. 他人侵犯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时,股东需书面请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监事会向法院起诉;2. 仅当是监事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全资子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才可以书面请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向法院起诉。如果监事会或董事会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可直接以自己名义起诉。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晓晓老师 2026-10-28 15:46 19次浏览 这个题宣告发放200,成本法下不是确认投资收益120吗,现在权益法不应该是把这个120全部冲减计入留存收益吗? 同学,早上好呀! 成本法变为权益法,我们追溯调整部分只针对剩余的40%,不是全部60%哈。 深耕自有收获,努力终有回报,祝您顺利通过考试哈,加油哦! 专业指导-红红老师 2026-10-28 15:46 19次浏览 老师好,请问一下,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当月领用跟当月结存的计算公司是一样的吗?如果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是正数,就用+,如果是负数,就用-,请问我这样理解对吗?我用的截图是尚老师的密训班跟强化班的题哈 同学你好,你的两点理解都是正确的哦,具体说明如下:第一,当月领用材料和当月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计算底层逻辑是一致的,都遵循「实际成本=对应计划成本×(1+材料成本差异率)」的公式,二者仅适用的计划成本基数不同:领用材料以当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为基数,结存材料以期末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为基数。第二,材料成本差异率的符号使用规则完全正确:差异率为正数代表超支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计算实际成本时用加号;差异率为负数代表节约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计算时用减号即可。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6-10-28 15:45 22次浏览 问题是支付人也是境外的 学员您好 如果该境外卖方设有境内代理人 → 由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没有境内代理人的,由税务机关指定代理人或者由卖方自行申报 。 专业指导-西西老师 2026-10-28 15:44 18次浏览 债务人有抗辩权不适用,这个债务有保证人的话,是不是保证人不会受债务人的影响,保证人依然可以抗辩?老师,这个知识点有点模糊,你帮我补充一下。不知道有没有记错? 同学,你的记忆是正确的哦,相关规则明确如下:首先,主债务人享有的一切抗辩权,保证人均可行使,即便债务人放弃行使抗辩权,保证人依然有权独立向债权人主张该类抗辩,不受债务人是否行使抗辩的影响。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还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其次,保证人自身还享有专属的抗辩权,比如保证期间届满的抗辩、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如果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额外享有先诉抗辩权。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晓晓老师 2026-10-28 15:44 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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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338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69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45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80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80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5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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