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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9-04 11:42:462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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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也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啊??为什么按照收入准则规定,收入准则是怎么规定的?? 同学你好~ 首先你的理解是对的,以存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本质上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则规范的是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存货换出的交易有特殊适用规则,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则,而是适用收入准则。另外如果交换涉及的补价占比≥25%,也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则的规范范围,需要适用收入准则等相关规定。 关于收入准则中非现金对价的规定:企业转让存货取得非现金形式的对价时,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据此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应结转存货的销售成本。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西西老师 2026-09-23 16:12 23次浏览 怎么理解行政事实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的区分 同学,早上好呀! 二者主要看行政机关主观意思是否产生法律约束力; 行政事实行为只是客观的做一件事,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不依行政机关意思产生法律约束力; 行政法律行为是按照行政机关的意思,直接产生法律约束力。 深耕自有收获,努力终有回报,祝您顺利通过考试哈,加油哦! 专业指导-红红老师 2026-09-23 16:11 13次浏览 A不是说按所列金额吗 同学你好,你是混淆了不同情形下的印花税计税依据规则哦: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经列明金额,计税依据为凭证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但A选项的前提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这种情况下计税依据确实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因此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本题要求选择错误的处理,所以A不入选。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23 16:09 18次浏览 达到标准的并且有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为什么要交税呀?这里也没有说超标 同学你好,“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需满足超标排放条件才缴纳环境保护税”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哦。 首先环境保护税遵循“直接排放”的判定原则,只要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符合条件的主体就需要缴纳环保税,并非所有主体都要满足超标排放才产生纳税义务。 政策明确规定: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不需要以排放超标作为前提条件。只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以及不符合标准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主体,才需要满足超标/不符合标准的条件才缴纳环保税哦。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23 16:08 19次浏览 选项B不应该还有一个应计利息吗?而且投资收益取得的是实际利息,我们收到的银行利息应该是面值利息 你好同学! 选项 B 表述的 “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应当计入投资收益”,核心指向利息收益(实际利息)的损益归属,应收利息或应计利息都只是利息对应的债权类资产科目,并非损益科目,二者是借贷的不同科目,并不冲突,所以B选项的描述是没有问题的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9-23 16:07 21次浏览 为什么这里的进项税额不能完全抵扣啊 同学你好,这是因为增值税有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家医疗企业同时开展两类业务:一是基础医疗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二是整形美容服务,属于正常计税的应税项目。本次取得的26万元进项税额无法明确划分具体是用于免税项目还是应税项目,因此不能全额抵扣。 对于这类无法划分用途的进项,需要按照免税项目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出不得抵扣的部分,仅对应税项目分摊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23 16:07 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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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201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46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35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53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68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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