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换个税计税方式后,速算扣除数会跟着发生相应变化吗
会的。当更换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时,所使用的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都会发生相应变化。
这两种方式就像是两条不同的计算跑道,各自配套的税率表不同,速算扣除数自然也不同。具体的对应关系如下:
计税方式 | 使用的税率表 | 速算扣除数特点 |
并入综合所得 | 按年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 | 对应的是年度的速算扣除数(如:2520元、16920元等)。 |
单独计税 | 按月换算的“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 | 对应的是月度的速算扣除数(如:0元、210元、1410元等)。 |
二、速算扣除数是什么?
简单来说,它是一个为了方便计算而设定的常数。因为个人所得税是“超额累进”的,有了它,就可以直接用“总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这个公式快速算出税额,省去了分段计算的麻烦。
举个例子:假设年终奖是 36,000元:
如果选择“单独计税”:先将奖金除以12个月(36,000÷12=3,000元),用这个3,000元去匹配月度税率表,发现适用“3%”那一档,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是0。
最终奖金部分税额=36,000×3%-0= 1,080元。
如果选择“并入综合所得”:需要把这36,000元和你的全年工资收入加总,再用总额去匹配年度税率表(比如适用10%的税率)。此时计算用的是年度速算扣除数(比如 2,520元),计算出来的结果也会完全不同。
三、如何操作更划算?
由于两种方式算出来的税额差别可能很大(有时单独计税更省,有时并入综合所得更省),建议你在次年3月至6月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际操作。
在申报过程中,APP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功能可以让你一键切换两种方式,并实时显示应补(退)税额。你可以比较一下哪个金额更少(或退税更多),再选择最终的申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