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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8-08 13:59:195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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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是收入额占比,不考虑四项扣除。而经营所得是应纳税所得额占比,为什么两者不同,第二个考虑了扣除呢,扣除不是境内外一起分担的吗,为什么不像综合所得一样不考虑呢 学员你好 综合所得的扣除(6万、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是“人的扣除”,不是某一笔收入的业务成本。 经营所得扣除(成本费用):是“生意的扣除”,归属到对应的经营主体/国家项目。 境外经营收入,天然伴随境外经营成本;境内经营收入伴随境内经营成本。 先分别扣各自业务成本,算出境内、境外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合并算全球经营总税,再用应纳税所得额净额比例分摊总税额。 专业指导-西西老师 2026-10-20 14:47 24次浏览 老师农村义务教育是只在个税据实扣除(老少红教),企业所得税几乎没有可以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吗 同学你好,首先解答第一个表述的判断: 1. 个税部分表述正确: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含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属于“老少红教”类可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准予个税税前据实全额扣除。 2. 企业所得税部分表述符合通用规则:常规公益性捐赠(含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适用限额扣除政策,即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当年可扣,超限额部分可结转3年扣除,通用规则下无全额扣除规定,仅特殊阶段性政策有例外。 接下来是例28的相关问题: ①你写的分录不完整,正确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157.5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7.5 ②你标注的会计利润调整计算式是正确的:不含税租金157.5÷1.05=150万需调增利润,补缴的附加税7.5×(5%+3%+2%)=0.75万需调减利润,调整后会计利润为769.25万。 ③捐赠扣除计算:该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769.25×12%=92.31万,实际捐赠100万超限额,因此当年可扣除捐赠支出为92.31万。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10-20 14:47 17次浏览 这个到期日不是3月22日吗,然后贴现期不是14+21=35天吗,怎么会是3月23日到期呢,不 懂 同学你好,我们来梳理下这两个问题的计算规则哦: 首先是到期日的计算:按日计息的票据要按实际日历天数计算,2021年是平年,2月仅有28天。出票日为2月22日、期限60天,计算时2月剩余可算天数为6天(2月23日-2月28日),加3月全月31天,合计37天,剩下的23天落在4月,因此到期日是4月23日,不能直接按月数推算哦。 然后是贴现期的计算:贴现期是贴现日(3月18日)至到期日前1日(4月22日)的天数,遵循“算头不算尾”规则:3月可算天数为31-18+1=14天(3月18日当天计入),4月可算天数为22天,合计36天。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利利老师 2026-10-20 14:37 12次浏览 B选项不是说了不能做为破产债权吗? 同学你好,B错在时间节点。补充申报只要是破产财产最后分配之前,就属于破产债权;只有已经开始分配、并且全部分配完毕之后再来申报,才不能参与分配,并不是直接就不属于破产债权。B选项描述“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补充申报的债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这个说法本身是错误的。 如果同学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哟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10-20 14:34 23次浏览 买卖合同中,若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后,是否意味着合同解除? 一般违约(瑕疵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是否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如更换修缮等方式? 合同解除通常需要满足:约定解除:合同里明确约定某种违约情形下可以解除;法定解除:违约达到“根本违约”程度,即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所以,买受人只是主张违约金、赔偿损失、修理、更换等,并不能当然理解为已经解除合同。 可以,若适用法定解除,是当标的物质量问题、数量问题或其他违约行为严重到使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才可能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专业指导-大熊老师 2026-10-20 14:32 20次浏览 133题: 计算应纳税额时100万的一半50万要交税为什么税率是10%? 你好同学! 请同学分享一下这个题目对应的解析内容,以便老师可以更好的理解同学此处的疑问,从而进行后续的回答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10-20 14:30 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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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293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58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44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73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75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5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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