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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8-03 14:43:072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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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纳不纳入综合所得?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仅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4项,可按以下规则区分某一项所得是否纳入综合所得: 看所得项目归属:只有上述4项所得需要纳入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税;其他项目(如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不纳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结合创投相关所得举例: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初创科技型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不纳入综合所得;合伙创投个人合伙人分得的经营所得属于经营所得,不纳入综合所得;个人取得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息红利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不纳入综合所得。 专业指导-董不懂老师 2026-09-21 16:23 14次浏览 计算基数按不能清偿计算,我的意思是说,这个赔偿不能作为债务清偿吧。假如,欠一万块钱,债务人只能还2000,赔偿计算基数是8000。假如赔1000。这一千单独给付,与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那8000无关。还是欠8000 是的,同学理解是对的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6-09-21 16:17 29次浏览 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是专题的形式?其实也是属于扣除项目中资产损失部分的扩充? 同学你好~ 1. “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是专题形式”的说法成立,该内容是单独设置的模块,系统涵盖各类资产的计税基础确定、后续税务处理、损失扣除等相关规则,属于独立的专题内容。 2. “资产的所得税处理属于扣除项目中资产损失部分的扩充”的说法不成立。资产的所得税处理覆盖范围远大于资产损失相关内容,它不仅包含各类资产损失的确认、申报扣除规则,还涵盖资产计税基础确定、持有期间折旧或摊销的税前扣除等全链条的所得税处理规则,资产损失仅为该专题下的一部分内容。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晓晓老师 2026-09-21 16:17 16次浏览 可抵免的不是选小的吗?为什么不是700 同学你好~ 这道题问的是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不是抵免限额哦,抵免限额是700没错的哦。所以预提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1-5%)=2000(万元)。该企业缴纳的预提所得税额=2000×5%=100(万元),该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1000×80%=800(万元)。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800(间接)+100(直接)=900(万元),选项C当选。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晓晓老师 2026-09-21 16:15 18次浏览 选项B为什么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样,把存货确认收入呢? 同学你好~首先你的这个理解是有误的哦,二者的会计处理并不一致: 首先,以库存商品抵偿租赁应付款属于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的情形,适用债务重组准则,债务人转出库存商品时不需要确认收入,直接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账面价值与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 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以存货换出的业务,符合条件的需要按存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二者适用的准则完全不同,处理规则也有本质差异哦。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利利老师 2026-09-21 16:12 13次浏览 最后生产成本50,管理费用30,是真没分配的 同学,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哦。判断依据:本题中售房合同约定了职工需服务10年,售房的优惠差价应先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服务年限内平均摊销后,根据受益对象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2020年7-12月共半年应摊销的优惠总额为80万元,其中50万元是对应直接生产人员的优惠摊销额,计入生产成本;30万元是对应管理人员的优惠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二者是已经按受益对象完成分配的、归属当期的成本费用,不属于未分配金额。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利利老师 2026-09-21 16:11 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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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191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46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34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51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68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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