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答疑中心 / 详情
发布于2026-10-15 14:57:1724次浏览
相关问题讨论
老师。A选项后半句。使债权人处于可领受状态是啥意思呢 同学你好呀~ “使债权人处于可领受状态”是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法定构成要件之一,通俗来说就是债务人已经完全按照债的约定,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给付内容,此时债权人接受给付没有任何障碍,随时可以完成受领。 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方便理解:比如你向商家定制了一张书桌,商家按约定时间把符合要求的书桌送到你家门口,此时你作为债权人随时可以验货收货,就属于处于可领受的状态哦。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晓晓老师 2026-10-15 14:59 14次浏览 老师您好,这里的父母和非婚生子女,说的是成年子女不能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可后面学的收养关系里为什么又可以了呢?这两者什么区别呢 同学你好,二者的规则差异及适用逻辑如下:首先是自然亲子关系(包含非婚生亲子关系):这类关系基于血缘产生,法律明确只有父母有权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成年子女仅能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不能提起否认之诉,该规定是为了防止成年子女恶意逃避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其次是收养关系:这是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依托合法收养行为设立,若存在法定的收养无效情形,成年养子女有权起诉主张收养无效,本质是否认拟制亲子关系的法律效力,和自然亲子的否认之诉性质完全不同。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晓晓老师 2026-10-15 14:59 20次浏览 为什么这个讲解很怪?税务局可抵扣120,账面100,形成的不是20的可抵扣暂时差异吗?为什么是120 同学你好,股份支付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按税法未来可抵扣全额120确认,不是会计和税法的差额20。 会计当期只记费用100,但是税法预估未来行权一共可以扣120,这120全部属于未来可抵扣金额,所以暂时性差异是120;其中对应会计费用100的部分影响所得税费用,多出的20对应的递延所得税5,要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同学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哟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10-15 14:59 23次浏览 这道题我还是想问一下,我记得在增值税中不是说,啤酒黄酒以外的酒,收到包装物押金就叫税嘛,这道题在增值税价税分离时,为什么直接就把啤酒的包装物押金算到销售额里面去了啊?我还没反应过来,我一时有点混乱了 同学你好呀,你是把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包装物押金的处理规则弄混啦,咱们梳理清楚就明白啦:首先你记忆的增值税规则是完全正确的哦:增值税中,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税;而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等到逾期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时才并入计税。本题里把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额,是用来计算判断啤酒消费税适用税率的每吨出厂价,属于消费税的特殊规定,不是计算增值税的哦:在确定啤酒适用的消费税定额税率档次时,每吨出厂价需要包含包装物押金(本题要剔除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计算后每吨出厂价超过3000元,属于甲类啤酒,直接按销售数量乘以250元/吨的定额税率计算消费税即可。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10-15 14:58 20次浏览 房企和其他行业条件上符合新增50万,在计算退税基数时,新增留底税额*进项构成比这步骤,新增留抵税额是和2019.3.31这天相比增加的部分吗?还是申请退税时的余额?还是第六个月余额减掉50万再×比例呢 同学你好,两类行业的新增留抵税额口径有区别,都不需要减去50万哦,具体规定如下: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新增留抵税额是**第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的增加额**,50万是退税的准入条件(要求这个增加额不低于50万),不属于计算基数的扣减项。2. 其他行业(含不符合房企留抵退税条件的房企):新增留抵税额是**第6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的增加额**,50万同样是准入条件,不参与退税基数计算。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10-15 14:56 17次浏览 对于工资,奖金等这些,什么时候用月表,什么时候用年表 同学你好呀,和工资、薪金相关的个税计税适用月表还是年表,可按以下情形区分: 首先是适用月度税率表的情况: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单独计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差价收入(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找税率和计税时使用月表;个人办理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找税率时使用月表;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直接适用月表。 然后是适用年度税率表的情况: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单独计税时,使用年表;个人办理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计税时使用年表。 另外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日常预扣预缴用的是年度预扣率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也适用年表哦。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晓晓老师 2026-10-15 14:54 16次浏览
相关精华答疑
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271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57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42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67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75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52次浏览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立即提问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