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答疑中心 / 详情
发布于2026-09-16 15:20:2734次浏览
相关问题讨论
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范围吗 同学你好,这个说法要分情况判定哦: 1.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2.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属于金融商品范畴)的,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缴纳增值税,其中个人转让金融商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16 15:30 20次浏览 老师,这题不应该从小规模取得的发票按照3%抵扣吗 为什么是9 你好同学! 根据现行增值税农产品抵扣政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以发票上注明的 3% 征收率对应的税额抵扣,而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基数,按对应适用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这是国家为扶持农业产业、平衡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负设置的特殊计算抵扣规则,区别于常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凭票面税额抵扣的方式。 本题中该企业生产销售货物适用 9% 的增值税税率,对应的农产品扣除率为 9%,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农产品专票需按票面金额乘以 9% 计算抵扣进项税,而非按 3% 的票面税额抵扣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9-16 15:29 19次浏览 境外实缴少了要补税,那多了不用减掉吗 境外实际缴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时,不用在境内退税、也不能减掉境内别的税,多出的部分只能往后结转5个年度抵以后的境外税额。 本题限额24万,实缴28万,超了4万,这4万不退税,留到以后纳税年度抵免。 如果同学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哟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9-16 15:27 32次浏览 为什么控股股东不能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同学你好~“控股股东不能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哦。根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核心判定标准是是否担任上述两类职务,和是否为控股股东没有直接关联。你提到的真题中“控股股东”选项未入选,是因为该选项仅指“控股股东”这一股东身份,并非法定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范畴:如果控股股东同时兼任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完全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16 15:21 15次浏览 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定义是这样的),为什么B是对的(国家和集体不是受遗赠人之外的吗) 同学你好,“国家和集体不属于受遗赠人范围”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哦。首先我们明确受遗赠人的法定范围:遗赠是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中“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限制仅针对作为受遗赠人的自然人,国家和集体本身就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自然可以作为受遗赠人。因此B选项表述正确:受遗赠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西西老师 2026-09-16 15:14 25次浏览 这个地方的成本为什么不用450*80%呀, 同学你好~这是因为收入和成本的计量规则不同哦: 1. 该业务属于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分期收款销售,按照规则收入应当按客户取得控制权时的现销价格(也就是本题的公允价值450万元)确认,本质是把合同总对价500万元拆分为商品销售对价450万元和融资收益50万元,属于对收入计量的调整。 2. 主营业务成本结转的是这批已发出、控制权完全转移的1000件商品的全部实际成本,题目给出的80%销售成本率是对应商品总名义售价的成本比例,因此这批商品的实际总成本=500×80%=400万元,成本金额不受融资成分带来的收入计量调整影响,所以不能用450×80%计算哦。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16 15:08 15次浏览
相关精华答疑
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167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45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33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48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67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39次浏览

我也想问老师

赶快去提问吧

立即提问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