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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6-09-14 11:57:50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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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买一送一怎么交税,比如卖冰箱送洗衣机。冰箱10000元,洗衣机3000元。实收10000元。是按10000元交税还是13000元交税 按实际销售价款10000缴纳增值税 专业指导-大熊老师 2026-09-14 12:01 17次浏览 这里不理解,工资、行政事业性收费、补偿款和利息根本无法取得专票怎么可以抵扣进项呢? 你把“这笔业务本身能不能抵扣”和“这笔业务对应的其他采购能不能抵扣”混在一起了。 课件里说的“可抵扣非应税交易”,不是说工资、利息本身能算出进项来抵扣,而是说:当你发生这些非应税交易时,你为了维持经营而买的其他东西(比如买电脑、买办公用品),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正常抵扣,不用因为你有这些非应税项目就做进项转出。 比如员工取得工资,员工这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非应税),员工不可能给公司开专票。 意思:公司为生产经营发工资本身无进项;但是公司为了聘用员工发生的其他支出(办公、设备等)对应的进项,可以正常抵扣,不会因为业务对应工资薪金就不让抵。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9-14 12:00 17次浏览 这个题的意思是可以各自追偿5000和1000吗?不是说不能超过吗?那是不是应该是4000和1000,总共5000的话 图上两条箭头:甲(受害人)→找乙要5000、甲→找监护人要1000,这只是分别标出两方对应的责任上限,不是受害人可以两边一共拿6000!这里我们主要区分对外还是对内 1. 对外规则(对受害人):教唆人+监护人对外承担的总额 ≤总损失(5000),不能让受害人拿超损失的钱。 ​2. 对内追偿规则:谁多垫付了,只能把超出自己本身责任份额的部分找另一方要回来。监护人自己的1000是自身过错对应的责任,不能就这1000去向教唆人追偿。比如监护人自身责任是1000,垫付5000 , 超出部分=4000,可以向乙追偿4000。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9-14 11:58 15次浏览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增值税不视同应税交易,但是属于应税交易呀,不应该交税嘛 同学你好,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哦。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对流转环节的增值额征税,该行为属于企业内部资产的用途转换,货物未发生所有权对外转移,仍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条内,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仅消费税需要在移送环节视同销售缴纳。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6-09-14 11:58 25次浏览 股票期权是按授予日公允价值确定成本费用,税务扣除也是按授予日公允价值确定吧老师,还是行权日 同学你好,两者的计量时点规则是不同的哦: 1. 会计核算层面,股票期权在授予日就按照对应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 2.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层面:如果是立即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实际行权时股票的公允价格(以行权日收盘价为准)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数量,计算作为当年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如果是有等待期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内会计上确认的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要等到实际行权后,再按行权日的公允价与行权支付价的差额、数量计算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所以“股票期权税务扣除按授予日公允价值确定”的说法是错误的。 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追问哦~ 专业指导-小茜老师 2026-09-14 11:51 12次浏览 请问5-12月的房产税怎么交? 1、5 到 12 月期间,这套房产用于投资联营并且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就变成了被投资方,由甲公司投资的这家被投资企业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房产税,甲公司在 5-12 月不需要再缴纳该房产的房产税,这也是本题只需要计算 1 至 4 月自用期间房产税的原因,全年仅需要计算 4 个月对应的税额,也就是 3000 乘以(1 减 30%)再乘以 1.2%,最后乘以 4/12,得到 8.4 万元。 2、被投资方在 5 到 12 月,要以这套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基础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余值等于房产原值 3000 万乘以(1 减 30%)的扣除比例,年税率是 1.2%,只需要计算 5 月到 12 月一共 8 个月对应的税额,计算式子就是 3000×(1−30%)×1.2%×8÷12,算出来是16.8 万元,由被投资方自行申报缴纳。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6-09-10 15:37 1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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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D选项不应该是减半征收么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是分阶段执行的: 第一阶段(免征):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阶段(减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因此,题目中“2025年10月”购买2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正好处于第一阶段的免征期内。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6-07-21 22:18 156次浏览 精华 请问按份共有人处置,是要经过三分之二的同意,对吧,这两个题目是不是矛盾? 同学,注意区分转让的是按份共有人的财产“份额”,还是转让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前者无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者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6-07-21 09:55 44次浏览 精华 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怎么区分 实际资产损失,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这类损失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例如企业将使用过的汽车对外销售产生的损失,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 。 法定资产损失,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相关文件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这类损失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而非资产是否发生实际的物理损耗或转让行为 答疑老师大熊老师 2026-07-15 10:54 32次浏览 精华 老师,您好,刚才是会计93,税法是113,然后调减20,而这个会计是60,税法是12,为什么也要调减48? 会计扣得少,税法让扣得多,调减(因为你要把少扣的那部分补扣回来,从而减少交税基数)。 会计扣得多,税法不让扣那么多,调增(因为你要把多扣的那部分加回来,从而增加交税基数)。 1. 第一个案例(捐赠):这是支出类业务 情况:企业做了一笔捐赠。 会计处理:记了93万的支出(利润减少了93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说这笔捐赠值113万,你应该按113万来算支出(利润应该减少113万)。 矛盾点:会计只减少了93万利润,税法认为应该减少113万。 调整逻辑:既然税法允许你多扣除20万成本,那就意味着你要少交税。为了让利润基数变小,必须减去这20万。 支出类差异,税法 > 会计,调减。 2. 第二个案例(对外投资):这是收入/所得类业务 情况:企业拿资产去投资,相当于把资产卖了换股权,产生了增值收益(所得)。 会计处理:会计很激进,当年一次性确认了60万的收益(利润增加了60万)。 税法态度:税务局给了个优惠政策(分期纳税),说这60万不用今年全交,分5年交,今年只认12万的收益(利润只增加12万)。 矛盾点:会计账上已经加了60万利润,但税法今年只让你加12万。 调整逻辑:会计利润里包含了60万的收益。 税法说:“慢着,今年只能算12万。” 那多出来的48万得从会计利润里剔除出去,等到以后年份再慢慢加回来。 既然是从现在的利润里剔除或拿走,那就是减法。第二到第5年每年再调增12万。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6-07-16 11:49 48次浏览 精华 450-150是什么意思,解析不理解 题目里的研发费用合计 450 万元,其中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费用 50 万元和委托境外公司的 100 万元,这部分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委托境外个人研发不能加计扣除),所以: 450 万元(总研发费用) - 50 万元(委托境外个人) - 100 万元(委托境外公司未调整部分) = 300 万元(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再加上委托境外公司研发费用的 80%(100×80%=80 万元),得到加计扣除的基数 380 万元。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6-03-26 16:40 67次浏览 精华 这一题不理解 你好同学! A选项 合同违约金属于经营性支出,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违约金,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B选项 税收滞纳金属于国家强制征收的惩罚性款项,税法明确规定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账上扣除了 2 万元,汇算清缴时必须调增2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C选项 税法对商誉的处理有特殊规定:外购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才允许扣除其成本。日常经营中,企业自行在成本费用中摊销的商誉金额,税法不认可,必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D选项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为8%,职工培训费包含在“职工教育经费”总额中。除非题目明确指出该企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这类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可全额扣除),否则一般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超过部分需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题目未说明是特殊软件企业,因此不能认定为“全额扣除” E选项 研发费用总额610万元中,包含了其他相关费用70万元。税法规定,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 =(人员人工 + 直接投入 + 折旧摊销等)×10%/(1-10%) 因此可扣除的研发基数为160+280+100=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540×10%/(1−10%)=60 万元 实际发生70万元,只能按60万元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因此,实际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总额为 (540+60)×100%=600万元,应调减600万元,而非61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哦~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6-03-26 11:01 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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