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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10-09 17:41:32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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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c和e什么意思? C.上诉期满后,若二审法院发现原判存在错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会拒绝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继续审理以纠正错误。 ​E.该表述错误。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但如果原判存在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情形,应当不予准许,继续审理,而非“应当准许”。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09 15:25 27次浏览 老师,土增税中,房企代收的费用,先计入收入,上交才允许扣除,那么增值税呢?也要先计入应税义务交增值税? 在增值税处理中,房企代收的费用是否计入应税义务缴纳增值税,需根据代收费用是否属于“价外费用”来判断: 若代收费用属于价外费用(即由房企收取且与销售不动产直接相关,如代收的维修基金、契税等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需计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若代收费用属于“代收代付”且符合条件(如仅为第三方收取,房企不垫付、不盈利、票据直接开给业主),则不计入房企的增值税应税义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简单来说,增值税对代收费用的处理核心是区分“价外费用”和“纯粹代收代付”,与土增税“先计入收入再扣除”的逻辑存在差异,需分别依据税种规则判断。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10-09 15:25 19次浏览 72题的c 继兄弟姐妹是指什么意思 是假如我被收养到了一个新家庭 新家庭里面我的哥哥姐姐弟弟们跟我是继兄弟姐妹关系吗 如果是这个意思的话 我被收养了 我跟我原来家庭所有的关系不是自动解除了吗 为什么我还能继承亲兄弟姐妹的 继兄弟姐妹是因父母再婚形成的亲属关系。例如:甲的母亲再婚,继父带来一个儿子,这个儿子就是甲的继兄弟;同理,父亲再婚,继母带来的子女就是甲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民法典》,被收养人与其亲生父母、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若甲被收养,甲与亲生父母、亲兄弟姐妹之间不再有继承、抚养等权利义务。但继兄弟姐妹关系是因父母再婚形成的,和“收养”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场景——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基于婚姻关系,而非收养关系,因此不适用“收养消除血亲权利义务”的规则。 选项C“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意思是 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基于父母再婚的拟制亲属关系),和自己与亲兄弟姐妹的继承(基于血缘的自然亲属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互不干扰。 例如:甲有继兄(母亲再婚带来的哥哥),同时有亲妹妹(未被收养,仍保持血亲关系)。若继兄去世,甲继承了他的部分遗产;之后亲妹妹去世,甲仍有权继承亲妹妹的遗产——这两种继承基于不同的亲属关系,彼此不影响。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9 15:25 19次浏览 这种公司也能故意吗?那公司能过失吗 公司能成犯罪主体,既可能故意犯罪,也可能过失犯罪。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10-09 15:25 32次浏览 那追究了刑事责任之后,那还需要强制执行吗? 不能“以罚代刑”:不能因为追究了刑事责任(比如判了刑),就免掉其应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否则就变成了“花钱买刑”,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也不能“以刑代罚”:同样,也不能说只要把税款、滞金纳补缴了,就完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当然,法律规定在初犯且补缴的情况下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本案的情况是纳税人拒不缴纳,所以不适用此宽大处理条款)。 专业指导-大海老师 2025-10-09 15:24 19次浏览 请问法律多项选择题是有可能选择一个的对吗?看了老师讲的里面好几道题都是一个正确答案。 同学你观察得很细致!不过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多选题,考试规则明确要求正确答案数量为不可能是1个。老师选取的例题或许是为了单独突出某一知识点的考查,咱们复习时以考试正式规则为准。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5-10-09 15:21 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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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冷静期这句不是很理解,啥意思呢 咱这么理解: 协议离婚分两步等“两个30天”—— 第一步:你俩一起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从申请当天开始算,有30天冷静期。这30天里,谁要是不想离了,随时可以去民政局撤销申请。 第二步:第一个30天过了之后,接下来还有30天。这30天里,你俩必须一起再去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是超过这30天没去,离婚申请就作废了,想离就得重新申请。 举个例子:1号申请离婚,1-30号是冷静期(期间可撤销);31号冷静期满后,1-30号内得去办手续,超时没办就白申请了。 就是怕你们一时冲动离婚,给两次“反悔机会”,想清楚了再离。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5-10-03 21:24 24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这里免租期按房产原值缴税,无租使用按照房产余值缴税,请问房产原值和房产余值有什么区别? 房产原值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房屋本身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的原始购置或建造价值。 ​ 房产余值指房产原值减除省级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通常为10%-30%)后的余额,是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核心计税依据。 免租期情形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属于税法特殊规定,因免租期是出租方的商业安排,产权仍归属出租方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10-05 23:05 21次浏览 精华 这个广告费的限额收入基数为啥不包括租金10万 在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的收入基数时,需明确其范围为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如股息、利息)以及未计入营业收入的财产租赁收入。 题目中,租金收入10万元属于财产租赁收入,且未计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因此不纳入广告费限额的收入基数。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09-27 21:10 42次浏览 精华 前半部分为啥要➕400啊 首先,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在本题中: 收入总额是6000万元(包含免税收入600万元、技术转让收入1500万元); ​ 各项扣除是4000万元(其中包含技术转让的扣除金额400万元)。 当我们计算“收入总额 - 免税收入 - 技术转让收入 - 各项扣除”时,相当于把技术转让的扣除金额400万元也减去了,但这部分扣除是技术转让业务的合法扣除,需要“加回来”才能准确计算非技术转让业务的所得,再结合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单独计算。 具体来说: 第一步:计算非技术转让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 6000 - 600(免税收入) - 1500(技术转让收入) - 4000(总扣除) + 400(把技术转让的扣除加回来) 。这一步的目的是先剥离技术转让业务,算出其他业务的所得。 ​ 第二步:计算技术转让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优惠政策: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技术转让的所得是“技术转让收入 - 技术转让扣除”,即 1500 - 400 = 1100 万元。其中,500万元免税,剩下的 1100 - 500 = 600 万元减半征收,所以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是 600 *50% 。 ​ 第三步:将两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再乘以税率25%,得到最终应缴企业所得税: [(6000 - 600 - 1500 - 4000 + 400) + (1500 - 400 - 500) * 50%] *25% = 150 万元。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5-09-23 22:02 37次浏览 精华 你好,请问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标准分别是什么,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小于基础基础是确认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吗,还有这道题的分录是咋写的 你好同学! 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具体来说: 1、资产的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资产的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负债的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负债的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回归本题: 2022年4月1日,购入时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591 借:应收股利 15 贷:银行存款 1606 2023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上升至1650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 = 1650 - 1591 = 59万元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9 贷:其他综合收益 59 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1650) > 计税基础(初始成本1591),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9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59 * 25% = 14.75万元 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所以递延所得税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14.75 (59 * 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4.75 2024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下降至1400万元 当期变动 = 期末公允价值1400 - 上年末公允价值1650 = ​​-250万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25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50 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1400) < 计税基础(1591),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91万元(1591-1400)。 这意味着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4.75万)需要全部冲回,并且还可能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余额 = 191 * 25% = ​​47.75万元​​ (应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4.75 (将原有的贷方余额冲平)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7.75 (确认新的资产)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62.5 (14.75+47.75) 综上 2023年确认:+59 (公允价值变动) - 14.75 (所得税) = ​​+44.25​​ 2024年确认:-250 (公允价值变动) + 62.5 (所得税) = ​​-187.5​​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44.25 + (-187.5) = -143.25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09-24 14:05 23次浏览 精华 为啥会计11个月,税法12个月啊? 要理解这个时间差异,我们需要从会计和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时间规则”分别分析: 1. 会计上摊销月份为11个月的原因 根据会计规定,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该软件于2022年12月20日投入使用(属于12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因此2022年12月就开始摊销。 会计上按2年摊销,到2024年时,2024年的摊销时间是“全年12个月减去2024年12月(因为2022年12月开始,2年摊销期到2024年11月结束)”,所以2024年只摊销11个月。 2. 税法上摊销月份为12个月的原因 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时间规则是按“自然年度”完整计算,不考虑资产具体的增加月份,直接按全年12个月计算摊销(只要资产在该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 税法规定该无形资产按3年摊销,2024年属于其摊销期内的完整年度,因此按12个月计算摊销。 简单总结:会计遵循“当月增加当月摊,摊销期结束当月停”的精细化规则;税法则按“自然年度全期摊”的简化规则,因此出现了11个月和12个月的差异。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09-23 09:47 3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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