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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28 17:48:29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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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怎么理解业务4那句话,答案解析:归集销项税时加了业务4的税额31200,归集进项税时也加了31200。 业务4是“以货抵债”的特殊业务,兼具“视同销售(产生销项)”和“取得抵扣凭证(产生可抵扣进项)”两个环节,因此销项税和进项税的计算中都包含了这31200元,是同一笔税额在“销项”和“进项”环节的分别体现。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09-28 17:48 47次浏览 为什么进项税额抵扣,在改变用途由不可以抵扣改变用途可以抵扣时,不动产净值要加上进项税额再减折旧,而进项税额转出净值转时又不加进项税额? 一开始进项税没抵扣(算进资产成本了),后来能抵扣了,算可抵扣的进项税时,净值得用含进项税的原值 - 折旧,因为进项税本来就是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一开始进项税已经抵扣了(没算进资产成本),后来不能抵扣了,算要转出的进项税时,净值就用不含进项税的原值 - 折旧,因为进项税早单独抵扣了,和资产原值没关系。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09-28 17:46 24次浏览 你好咨询一下 成本会计需要每天都去车间吗 不需要“每天”都去,但“定期”和“有目的”地去车间是绝对必要的。 成本会计脱离生产现场,就像医生不看病人只凭报告开药一样,是危险的 专业指导-大海老师 2025-09-28 17:40 23次浏览 老师您好,这道债务重组的题,债务人的处理,我做的案不一样,但是我理解不了答案的解析。 我认为这个债务人的其他收益这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应该是以他的账面750来计算的。是不是我理解错了?辛苦老师指点一下。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上升,已经把账面价值从750调到825了(相当于先按市价更新了价值)。所以债务重组时,得用更新后的公允价值825来参与抵债计算,这样才符合它当下的真实价值,而不是再用原来没更新的账面750。 专业指导-小熊老师 2025-09-28 17:40 25次浏览 老师:你好,请问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怎么填列?可以直接按科目余额填列吗? 应收账款:应根据 “应收账款” 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 “坏账准备” 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如果 “预收账款” 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也应并入 “应收账款” 项目填列。 应付账款:根据 “应付账款” 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以及 “预付账款” 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其他应收款:按照 “其他应收款” 科目期末余额,减去 “坏账准备” 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其他应付款:根据 “其他应付款” 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09-26 11:54 25次浏览 个税中的住房专项扣除,首套房享受1000元一个月的优惠,享受若干年后,不满240个月,提前偿还贷款后再抵押贷款,还能继续享受住房专项扣除吗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前偿还贷款后再抵押贷款,不能继续享受住房专项扣除。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提前还清贷款后,贷款合同终止,不再有实际的贷款利息支出,也就不能再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即使再次贷款,由于之前已经享受过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记录,也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09-26 11:53 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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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这个广告费的限额收入基数为啥不包括租金10万 在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的收入基数时,需明确其范围为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如股息、利息)以及未计入营业收入的财产租赁收入。 题目中,租金收入10万元属于财产租赁收入,且未计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因此不纳入广告费限额的收入基数。 专业指导-小王老师 2025-09-27 21:10 29次浏览 精华 前半部分为啥要➕400啊 首先,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在本题中: 收入总额是6000万元(包含免税收入600万元、技术转让收入1500万元); ​ 各项扣除是4000万元(其中包含技术转让的扣除金额400万元)。 当我们计算“收入总额 - 免税收入 - 技术转让收入 - 各项扣除”时,相当于把技术转让的扣除金额400万元也减去了,但这部分扣除是技术转让业务的合法扣除,需要“加回来”才能准确计算非技术转让业务的所得,再结合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单独计算。 具体来说: 第一步:计算非技术转让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 6000 - 600(免税收入) - 1500(技术转让收入) - 4000(总扣除) + 400(把技术转让的扣除加回来) 。这一步的目的是先剥离技术转让业务,算出其他业务的所得。 ​ 第二步:计算技术转让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优惠政策: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技术转让的所得是“技术转让收入 - 技术转让扣除”,即 1500 - 400 = 1100 万元。其中,500万元免税,剩下的 1100 - 500 = 600 万元减半征收,所以这部分应纳税所得额是 600 *50% 。 ​ 第三步:将两部分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再乘以税率25%,得到最终应缴企业所得税: [(6000 - 600 - 1500 - 4000 + 400) + (1500 - 400 - 500) * 50%] *25% = 150 万元。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5-09-23 22:02 29次浏览 精华 你好,请问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标准分别是什么,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小于基础基础是确认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吗,还有这道题的分录是咋写的 你好同学! 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具体来说: 1、资产的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资产的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负债的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负债的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回归本题: 2022年4月1日,购入时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591 借:应收股利 15 贷:银行存款 1606 2023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上升至1650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 = 1650 - 1591 = 59万元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59 贷:其他综合收益 59 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1650) > 计税基础(初始成本1591),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9万元。 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59 * 25% = 14.75万元 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了其他综合收益,所以递延所得税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14.75 (59 * 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4.75 2024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下降至1400万元 当期变动 = 期末公允价值1400 - 上年末公允价值1650 = ​​-250万元​​ 借:其他综合收益25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50 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1400) < 计税基础(1591),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91万元(1591-1400)。 这意味着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4.75万)需要全部冲回,并且还可能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保留的递延所得税余额 = 191 * 25% = ​​47.75万元​​ (应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4.75 (将原有的贷方余额冲平)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7.75 (确认新的资产)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62.5 (14.75+47.75) 综上 2023年确认:+59 (公允价值变动) - 14.75 (所得税) = ​​+44.25​​ 2024年确认:-250 (公允价值变动) + 62.5 (所得税) = ​​-187.5​​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 = 44.25 + (-187.5) = -143.25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09-24 14:05 21次浏览 精华 为啥会计11个月,税法12个月啊? 要理解这个时间差异,我们需要从会计和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时间规则”分别分析: 1. 会计上摊销月份为11个月的原因 根据会计规定,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 该软件于2022年12月20日投入使用(属于12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因此2022年12月就开始摊销。 会计上按2年摊销,到2024年时,2024年的摊销时间是“全年12个月减去2024年12月(因为2022年12月开始,2年摊销期到2024年11月结束)”,所以2024年只摊销11个月。 2. 税法上摊销月份为12个月的原因 税法对无形资产摊销的时间规则是按“自然年度”完整计算,不考虑资产具体的增加月份,直接按全年12个月计算摊销(只要资产在该年度内处于使用状态)。 税法规定该无形资产按3年摊销,2024年属于其摊销期内的完整年度,因此按12个月计算摊销。 简单总结:会计遵循“当月增加当月摊,摊销期结束当月停”的精细化规则;税法则按“自然年度全期摊”的简化规则,因此出现了11个月和12个月的差异。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09-23 09:47 34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还有这道题税的分录为何明明卖亏了,为何卖亏了的税283.02要写在贷方的投资收益,借方写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卖亏了不是应该写在借方投资收益,贷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吗?还有那笔卖赚了的849.06的税又为何写借投资收益849.06贷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849.06??? 关于“卖亏了的税分录” 金融商品转让亏了的税额可以留着抵扣以后赚的税,相当于“可抵扣的税账”。 借“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表示把这笔可抵扣的税先记下来,以后赚钱了能抵。 贷“投资收益”:因为亏的税其实减少了亏损的影响,所以要调整投资收益(让亏损看起来“少一点”)。 关于“卖赚了的税分录” 金融商品转让赚了就要交税,这税是从投资收益里扣的成本。 借“投资收益”:赚钱的收益里得拿出一部分交税,所以投资收益要减少。 贷“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表示确认要交的税,欠税务局的钱记在这里。 “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哦~”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5-09-22 21:41 31次浏览 精华 老师,帮助看一下这个习题的解析,可以详细说一下吗,有点没看懂 你好同学! 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税务局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高额利息来转移利润、逃避税款,设立了两条“红线”: ​​利率红线​​: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题目中约定利率是6%,但金融机构利率是4.8%,所以利率必须按​​4.8%​​ 来计算,6%是无效的。 ​​本金(规模)红线​​:借款的本金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这个比例由双方的资本关系决定,术语叫“债资比”。 ​​标准债资比​​:金融企业为 ​​5:1​​,其他企业为 ​​2:1​​。 题目中甲乙都是​​制造企业​​(非金融企业),所以适用 ​​2:1​​ 的债资比。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额 = ​​5000万元​​ 允许的债资比(其他企业) = ​​2 : 1​​ ​​可扣除的借款本金上限​​ = 股权投资额 × 债资比 = 5000万元 × 2 = ​​10,000万元​ 虽然乙公司借了20,000万元,但税务局只承认其中10,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可以扣除,超出的10,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即使利率合规,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利息 = 本金 × 利率 × 时间= 10,000万元 × 4.8% × (10个月 / 12个月)=400 所以,最终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是40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09-18 11:43 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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