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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19 13:57:29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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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天晚上的会计模考直播这个综合题第一题的退回的上年所得税200是不是应该在括号外面减掉(图片1),江山老师的所得数讲义里也有一道退回所得税的题,但是计算应交所得税的时候没有扣退的的所得税,在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直接减掉了(图片2、3) 同学你好,图片 1 中,“税收优惠退回所得税” 若明确是退回本年度的所得税,那么在计算 “2024 年应交所得税” 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是合理的;而图片 2、3 中退回的是 “2022 年度”(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因此不影响 “2023 年应交所得税”,仅通过 “所得税费用” 等科目调整损益。 也就是说,是否在应交所得税计算中调减,核心是看退回的所得税属于 “本年” 还是 “以前年度”—— 本年退回调减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退回不影响本年应交所得税。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5-09-19 11:59 31次浏览 不是说啤酒的包装物押金要逾期了才计入销售额嘛?这个课件计算啤酒价格的时候直接就加进去了? 这里只是计算消费税的级次。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确定税率级次,之后从量计算消费税,包装物押金的价款对消费税没有影响,因为对于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消费税是从量定额征收的,因此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消费税的。您可以将这题听完再理解一下。“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5-09-19 11:53 24次浏览 为什么不是50乘20%乘9%是50×1加20%×9% 50 *20%是烟叶税,而非进项税基数。 进项税基数是“烟叶收购价+价外补贴+烟叶税”,即 50 * (1 + 20%),再乘以扣除率(9%)才是可抵扣的进项税。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09-19 11:30 25次浏览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个人所得,在综合汇算的时候要考虑4000那个标准么? 同学,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个人所得,在综合汇算清缴的时候要不考虑4000元那个标准,统一扣除20%。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5-09-19 11:26 16次浏览 申报进境之日和完全申报之日有区别吗? 申报进境之日:是运输工具(比如船、飞机)的负责人(像船长)向海关报告“运输工具要进我国境了,上面有这些货”的日期。这时候货物还在运输工具上,没办货物自己的报关手续。 完全申报之日(货物申报日期):是货主或报关公司,针对这批货物,向海关正式交报关单、发票等资料,办“货物进口申报”的日期。 比如:船9月1日申报进境(船长报船进来),货主9月5日才给货物办报关。要是“货物没到但先申报”的情况,税率就按9月1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那天)的算;要是一般情况,可能按9月5日(货物自己申报那天)的税率算。 区别:申报的主体和对象不同——一个是报“运输工具进境”,一个是报“货物进口”,所以日期、适用场景也不同。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5-09-19 11:26 19次浏览 此处的退税额为什么不是200×9%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再减去还有一个要算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呢?老师 你好同学! ​​免抵退税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退税率​ 本题的给定条件中,没有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信息 既然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这个事项,那么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的基础——“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就等于​​零​​。因此: ​​免抵退税抵减额 = 0 × 退税率 = 0​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09-19 11:24 1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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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老师,帮助看一下这个习题的解析,可以详细说一下吗,有点没看懂 你好同学! 对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税务局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高额利息来转移利润、逃避税款,设立了两条“红线”: ​​利率红线​​:借款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题目中约定利率是6%,但金融机构利率是4.8%,所以利率必须按​​4.8%​​ 来计算,6%是无效的。 ​​本金(规模)红线​​:借款的本金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这个比例由双方的资本关系决定,术语叫“债资比”。 ​​标准债资比​​:金融企业为 ​​5:1​​,其他企业为 ​​2:1​​。 题目中甲乙都是​​制造企业​​(非金融企业),所以适用 ​​2:1​​ 的债资比。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股权投资额 = ​​5000万元​​ 允许的债资比(其他企业) = ​​2 : 1​​ ​​可扣除的借款本金上限​​ = 股权投资额 × 债资比 = 5000万元 × 2 = ​​10,000万元​ 虽然乙公司借了20,000万元,但税务局只承认其中10,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可以扣除,超出的10,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即使利率合规,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利息 = 本金 × 利率 × 时间= 10,000万元 × 4.8% × (10个月 / 12个月)=400 所以,最终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是400万元。​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09-18 11:43 16次浏览 精华 63题解析没看懂,土地成本不是21000么,从哪里看出来销项税额抵减冲减土地成本呀,讲义里好像没有这个知识点,能讲一下么? 这是房地产行业“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衔接”的特殊规则: 增值税角度:土地价款可以抵减销售额,少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土地增值税角度:为了避免重复扣除,抵减增值税的那部分土地价款,要从土地成本里扣掉,再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开发费用”。 63题步骤: 1. 土地成本:把土地出让金21000万,按9%增值税率折算后,加上取得土地的契税630万,再乘以销售比例90%,得到可扣的土地成本(21000/1.09+630)*90%=17906.45万。 2. 开发成本:开发成本总额32460万,减去利息160万(利息属于开发费用,不算开发成本),再乘以销售比例90%,得到29070万。 3. 算开发费用: 利息支出:有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可据实扣除,但要乘以销售比例(90%),即 220 * 0.9 = 198 万元; ​其他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 + 开发成本)×5%”扣除,即 (17906.45+29070)*0.05=2348.82万元; ​合计开发费用: 198 + 2348.82 = 2546.82万元 “销项税额抵减冲减土地成本”是房地产行业特有的税务衔接规则: 增值税中,土地价款抵减销售额会减少销项税; ​土地增值税中,需将“抵减销项税对应的土地价款”从原土地成本中扣除,以避免重复扣除,确保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准确性。 若讲义未明确此知识点,可重点关注房地产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在“土地成本”处理上的差异与衔接,这是实务和考试中的高频考点。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09-18 11:20 25次浏览 精华 答案解析里从量计税的部分为什么(10+8)需要在*2呢,我的从量计算的部分是:((65+55)*2000+1000*18)*0.5=129000,其中1000是一套盒装1000克,有18盒,所以1000*18 粮食白酒的从量税规定是0.5元/500克”或“0.5元/斤”,因为500克=1斤。 (10+8)×2”的含义: 礼品套盒中,每套是1000克(即1千克)的粮食白酒。 1000克换算为“斤”: 1000 /500 = 2 斤。 销售10套 + 赠送8套,共 10+8=18 套,因此总斤数为 18 *2 = 36 斤。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09-18 22:56 22次浏览 精华 d怎么理解?能举个例子吗 选项 D: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是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并非不得行使,所以该选项错误。 假设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约定 2021 年 1 月 1 日还款,丙为甲的这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甲和乙之间的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是 3 年,也就是到 2024 年 1 月 1 日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如果到了 2024 年 2 月 1 日,乙才向丙主张保证责任(此时主债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按照法律规定,主债务人甲是可以以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对乙的还款请求进行抗辩的。而作为保证人的丙,是享有主债务人甲的这种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丙可以同样以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向乙承担保证责任。这就体现了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所以选项 D 的说法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不得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是错误的。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09-16 17:57 30次浏览 精华 73题解析,白酒直接零售需要交消费税么? 是的,在生产环节缴税。 正因为是在生产环节缴税,所以生产企业发生的所有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都需要计算并缴纳消费税。 白酒的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由“生产企业”缴纳。但是,“生产环节”涵盖了生产企业所有的销售行为,包括直接零售。 专业指导-大海老师 2025-09-15 22:15 36次浏览 精华 选项A不是外购后直接销售吗,不是可以不再缴纳消费税为什么还可以抵扣呢? 你好同学! 虽然题目描述是“不经加工只贴商标”,但在消费税的法规语境下,“贴商标”这个行为本身就被视为一种​​加工行为​​,它改变了产品的状态和属性。 ​​外购时​​买来的是一大桶“基础润滑油原料”,它已经是应税消费品(因为润滑油是消费税税目之一),上游厂家已经缴纳过消费税。 ​​贴商标后​​不再是销售那桶“原料”,而是销售带有品牌标识的“成品润滑油”。这桶油变成了一个新的、完整的商品 因为最终产品(成品润滑油)在出厂销售时,需要​​再次计算并缴纳消费税​​。为了避免对同一消费品(润滑油)道道征税、重复征税,税法允许将所耗用的外购润滑油原料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从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抵扣的依据就是生产领用的数量​​,即用了多少桶原料来生产成品,就可以抵扣多少桶原料已纳的税款。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09-10 17:04 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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