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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5-09-19 11:27:031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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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天晚上的会计模考直播这个综合题第一题的退回的上年所得税200是不是应该在括号外面减掉(图片1),江山老师的所得数讲义里也有一道退回所得税的题,但是计算应交所得税的时候没有扣退的的所得税,在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直接减掉了(图片2、3) 同学你好,图片 1 中,“税收优惠退回所得税” 若明确是退回本年度的所得税,那么在计算 “2024 年应交所得税” 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是合理的;而图片 2、3 中退回的是 “2022 年度”(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因此不影响 “2023 年应交所得税”,仅通过 “所得税费用” 等科目调整损益。 也就是说,是否在应交所得税计算中调减,核心是看退回的所得税属于 “本年” 还是 “以前年度”—— 本年退回调减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退回不影响本年应交所得税。 专业指导-壹新老师 2025-09-19 11:59 29次浏览 不是说啤酒的包装物押金要逾期了才计入销售额嘛?这个课件计算啤酒价格的时候直接就加进去了? 这里只是计算消费税的级次。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确定税率级次,之后从量计算消费税,包装物押金的价款对消费税没有影响,因为对于啤酒和黄酒的包装物押金,由于消费税是从量定额征收的,因此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消费税的。您可以将这题听完再理解一下。“如同学针对上述解释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随时进行追问或重新提问。” 专业指导-媛媛老师 2025-09-19 11:53 20次浏览 为什么不是50乘20%乘9%是50×1加20%×9% 50 *20%是烟叶税,而非进项税基数。 进项税基数是“烟叶收购价+价外补贴+烟叶税”,即 50 * (1 + 20%),再乘以扣除率(9%)才是可抵扣的进项税。 专业指导-燕子老师 2025-09-19 11:30 23次浏览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个人所得,在综合汇算的时候要考虑4000那个标准么? 同学,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和稿酬个人所得,在综合汇算清缴的时候要不考虑4000元那个标准,统一扣除20%。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5-09-19 11:26 16次浏览 申报进境之日和完全申报之日有区别吗? 申报进境之日:是运输工具(比如船、飞机)的负责人(像船长)向海关报告“运输工具要进我国境了,上面有这些货”的日期。这时候货物还在运输工具上,没办货物自己的报关手续。 完全申报之日(货物申报日期):是货主或报关公司,针对这批货物,向海关正式交报关单、发票等资料,办“货物进口申报”的日期。 比如:船9月1日申报进境(船长报船进来),货主9月5日才给货物办报关。要是“货物没到但先申报”的情况,税率就按9月1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那天)的算;要是一般情况,可能按9月5日(货物自己申报那天)的税率算。 区别:申报的主体和对象不同——一个是报“运输工具进境”,一个是报“货物进口”,所以日期、适用场景也不同。 专业指导-王辰老师 2025-09-19 11:26 17次浏览 此处的退税额为什么不是200×9%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再减去还有一个要算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呢?老师 你好同学! ​​免抵退税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退税率​ 本题的给定条件中,没有涉及“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信息 既然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这个事项,那么计算“免抵退税抵减额”的基础——“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就等于​​零​​。因此: ​​免抵退税抵减额 = 0 × 退税率 = 0​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09-19 11:24 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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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 d怎么理解?能举个例子吗 选项 D: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是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并非不得行使,所以该选项错误。 假设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约定 2021 年 1 月 1 日还款,丙为甲的这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甲和乙之间的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是 3 年,也就是到 2024 年 1 月 1 日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如果到了 2024 年 2 月 1 日,乙才向丙主张保证责任(此时主债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按照法律规定,主债务人甲是可以以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对乙的还款请求进行抗辩的。而作为保证人的丙,是享有主债务人甲的这种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丙可以同样以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向乙承担保证责任。这就体现了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所以选项 D 的说法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不得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是错误的。 专业指导-帆帆老师 2025-09-16 17:57 30次浏览 精华 73题解析,白酒直接零售需要交消费税么? 是的,在生产环节缴税。 正因为是在生产环节缴税,所以生产企业发生的所有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都需要计算并缴纳消费税。 白酒的消费税仅在“生产环节”由“生产企业”缴纳。但是,“生产环节”涵盖了生产企业所有的销售行为,包括直接零售。 专业指导-大海老师 2025-09-15 22:15 36次浏览 精华 选项A不是外购后直接销售吗,不是可以不再缴纳消费税为什么还可以抵扣呢? 你好同学! 虽然题目描述是“不经加工只贴商标”,但在消费税的法规语境下,“贴商标”这个行为本身就被视为一种​​加工行为​​,它改变了产品的状态和属性。 ​​外购时​​买来的是一大桶“基础润滑油原料”,它已经是应税消费品(因为润滑油是消费税税目之一),上游厂家已经缴纳过消费税。 ​​贴商标后​​不再是销售那桶“原料”,而是销售带有品牌标识的“成品润滑油”。这桶油变成了一个新的、完整的商品 因为最终产品(成品润滑油)在出厂销售时,需要​​再次计算并缴纳消费税​​。为了避免对同一消费品(润滑油)道道征税、重复征税,税法允许将所耗用的外购润滑油原料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从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抵扣的依据就是生产领用的数量​​,即用了多少桶原料来生产成品,就可以抵扣多少桶原料已纳的税款。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穆易老师 2025-09-10 17:04 28次浏览 精华 判断是甲类还是乙类,为什么要加上包装物押金 同学你好,啤酒根据不同的分类定额税率是不同的,而分类是根据出厂价格确定,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减少售价提高包装物价格而达到少交消费税的目的,包装物押金是要计入出厂价格的~ 如收到老师回复后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同学随时追问,加油~ 专业指导-汤汤老师 2025-09-10 20:30 32次浏览 精华 老师这个研发费用为什么不填写90,研发费用什么情况下填写,不太明白 甲公司发生的90万元研发费用,在会计处理中,已经计入了“管理费用”(或单独设置“研发费用”科目,最终结转到损益)。也就是说,会计上计算利润时,这90万元已经作为“管理费用”的一部分扣除过了。 如果管理费用下面写的是其中:研发费用 这时候是填90 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除了会计上扣的90万,税法还允许再额外扣90万(加计扣除100%)。 这部分“额外多扣的90万”,要体现在“纳税调整减少额”(比如申报表的“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栏,对应你说的21栏这类纳税调整减少的栏次),用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专业指导-小亚老师 2025-09-10 17:07 42次浏览 精华 填表利润总额,为什么不减营业外支出300,营业利润是1400怎么利润总额也是1400 同学,利润总额中已经扣减营业外支出300了。会计利润1400就是利润总额,注意第6问计算的是会计利润,不是营业利润。 专业指导-小燚老师 2025-09-10 16:52 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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