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重要知识点抢先学

来源:之了课堂
2022-12-19 15:52:06

众所周知,虽然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税法科目并不是其6科中难度最大的,但税法科目涉及到非常多的公式运算,因此对于考生而言备考难度也不低。那么今天之了君为大家带来了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重要知识点,下面就一起来认真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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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0.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改增通知》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认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的应税销售行为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规定核算购进金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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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重要知识点抢先学”的全部内容,《税法》科目涉及到非常多的公式及计算,因此需要同学们将公式记牢,并能够灵活运用。更多注册会计师备考干货,欢迎到之了课堂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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