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干货!2022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第二章:存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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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进先出法
2.移动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库存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月某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某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X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X存货单位成本
4.个别计价法

企业销售存货,应当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1.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1)持有以备出售的存货,如商品、产成品,其中又分为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和没有合同约定的存货;
(2)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存货,如材料等。
3.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2)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3)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实际持有与该销售合同相关的存货应以销售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该合同为亏损合同,还应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4)没有销售合同约定的存货(不包括用于出售的材料),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一般销售价格(即市场销售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5)用于岀售的材料等,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这里的市场价格是指材料等的市场销售价格。如果用于出售的材料存在销售合同约定,应按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
4.材料存货的期末计量
材料存货的期末价值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比较为基础加以确定。
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1)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6.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
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7.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8.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9.存货的清查盘点
(1)盘盈存货
企业发生存货盘盈时,应借记 “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贷记 “管理费用”科目。
(2)盘亏存货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应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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