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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重要知识点:物权法律制度
来源:之了课堂
2021-05-31 15:38:49

2021年注会备考正在进行中,距离考试还有3个月时间,大家都备考得怎么样啦?为了让大家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能够高效备考,之了君会持续给大家分享2021年注会考试各科目各章节重要知识点,之了君今天跟大家分享2021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物权的种类

2021年注会备考干货

二、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为登记对抗

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1)基于事实行为—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基于法律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3)基于公法行为—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共有

1.共有的形态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共有的份额

约定→出资额→等额

3.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1)共有物的管理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或者处分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

2)对外债权债务的效力

因共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3)对内债权债务的效力

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气应当承担的份额是,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4.共同共有

1)共有物的管理

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或者处分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2)对外债权债务的效力

因共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3)对内债权债务的效力

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5.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共同共有不存在份额)

1)对外转让

按份共有人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对内转让

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善意取得制度(前提:无权处分)

1.善意取得的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

2.法律效果

善意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真权利人的所有权丧失。真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五、用益物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

2.集体农田的建设使用(新增)

六、抵押权

1.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2021年删除“耕地”)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不动产抵押时,实行房地一体原则

3.动产浮动抵押

4.抵押权的设立和生效

1)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动产抵押

①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2021年变化)

5.抵押存续期间抵押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抵押物转让规则(2021年变化)

抵押物的所有权人仍是抵押人,故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否则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所有权

①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有权后,抵押权的存续不会因为抵押财产转让而受影响

②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人

③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讲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价款超时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权的保全

3)“在后抵押不破在先租赁”

以上就是之了君分享的2021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在阅读过程中对于注会考试还有别的问题,欢迎大家咨询之了课堂在线老师,之了课堂名师团队为你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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