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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周周练|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2023.06.07
来源:之了课堂
2023-06-07 14:20:53

今天是2023年6月7日周三,之了课堂持续为大家提供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考试练习题,其中包含了7道试题及答案解析。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一共包含四编,概论编、民法编、商法编、经济法编。需要记忆的知识点非常多,但不能死记硬背,考生可以通过做题巩固记忆之了君温馨提醒“下载”按钮即可免费获取全部试题答案解析在文末哦。

1.【单选题】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可以决定公司合并事项

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单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有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4名股东。其中,李某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为周某。现周某要求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将其登记为正式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满足的条件是(  )。

A.须4名股东一致同意

B.除李某外的其余3名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C.仅需李某本人同意

D.除李某外的其余3名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同意


3.【单选题】陈某与曾某就投资星星有限公司订立一份合作出资协议,约定陈某为实际出资人,曾某为名义股东;曾某行使股东权利并每年从陈某处获得固定报酬,投资收益归属于陈某。合作出资协议不存在违法情形。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曾某可以以其是名义股东为由不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B.星星公司可依其股东名册记载否认陈某的股东资格

C.陈某可以以其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星星公司其他股东承认其股东资格

D.曾某可以以其是星星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为由对抗陈某的投资收益请求


4.【多选题】甲、乙双方订立协议,由甲作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乙在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但投资收益由实际投资人乙享有。协议并无其他违法情形。后甲未经乙同意,将其代持的部分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丙公司的股东丁。丁对甲只是名义股东的事实不知情。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无效

B.甲、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有效

C.若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则丁不能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D.即使乙反对甲、丁之间的股权转让,丁亦合法取得甲所转让的股权


5.【单选题】甲盗用乙的身份证,以乙的名义向丙公司出资。乙被记载于丙公司股东名册,并进行了登记,但直至出资期限满仍未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出资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承担出资责任

B.甲承担出资责任

C.乙首先承担出资责任,不足部分再由甲补足

D.甲、乙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限于篇幅,文中只展示了部分内容,想要查看全部题目及答案解析的同学,请点击“下载按钮免费下载查看。(新用户首次下载需要先登录才能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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